特殊商品不能确定净重时报关单应如何填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31:43 126 人看过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能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净重,在报关单填报时可区别具体情况加以处理:

(1)有关运输或成效单据上没有净重,而仅注明以毛作净(GROSSFORNET)字样的,如卷筒纸张、谷物、饲料等,可将其毛重作为净重填报。

(2)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只标明扣除内层包装重量,即所谓的净净重,而无法知道货物的自然净重的货物,例如罐头食品、酒等,可以净重栏填报净净重。

(3)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只标明公定重量(CONDITIONEDWEIGHT)而没有净重的,如羊毛条,可在净重栏填报公定重量。

(4)对于可以由成交计量单位换算成重量的货物,在净重栏可以按照换算重量填报。

(5)对于根据以上办法仍然不能确定净重的货物,可以将货物毛重扣除外层包装重量后,作为净重填报或估重填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报关单相关文章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应如何认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分为两种。一种是情节不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一种为情节严重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的,其中超过五年的追述时效为十年,未满五年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定义不报、谎报事故罪规定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犯罪构成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
    2023-03-19
    337人看过
  • 如何让海关修改报关单
    1.依照海关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交申请,遵循修改优先原则;如果确定不能修改的,那就让其撤销报关单;2.根据修改/撤销原因提交退关、退运、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3.修改数量、价格等,需要提交商检机构证明材料、货物合同支付凭证、准确的商业单证、书面材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五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
    2023-04-17
    490人看过
  • 特殊杀人案件如何正确认定
    特殊的杀人案件,构成故意杀人的还是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有以下几种情形: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
    2023-02-22
    129人看过
  • 特殊区域报检流程
    一、保税区:基本上按照一般报检办理,特例如下。1、区内企业间销售、转移货物及其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输工具、集装箱,免检。2、境外进区货物,属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的,必须进行动植物和卫生检疫。如果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则施检并监管。如系外商投资财产,作价值鉴定。3、境外进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料件,都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4、境内区外进区,不须报检施检。5、出区出境,报检施检。出区进境,免检,除非a、需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而检疫的。b、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需要验证证书、验明产品上的认证标志。c、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需要办理标签审核手续。*、境内进区然后出境的,可以持产地局签发的换证凭单,换领《通关单》,不施检放行。无产地检验,保税区办理检验检疫。6、保税区转口法检对象,如包装密封良好、直接转口,则入境时只需外包装检疫、必要的消毒处理;如需简单加
    2023-04-24
    54人看过
  • 商品房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开发商应当按照房地产购买合同上的规定时间交付房屋。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买受人还可以主张违约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该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
    2023-02-21
    293人看过
  • 特殊工种公司未申报工伤如何赔偿
    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对特殊工种进行申报,员工因为人身损害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一、特
    2023-03-19
    424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报关单
    词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 更多>

    #报关单
    相关咨询
    • 特殊工种如何申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对于特殊工种怎么申报这一问题要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相应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及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技能。要求从业人员通过培训,持卡(IC卡)上岗,即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 2、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配电、防爆电器、值班、变电运行、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3
    • 查处商品。如何出具和填写鉴定报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这个事比较复杂,建议你和我联系,由我帮你。
    • 工商年报如何填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 个人如何申报特殊工种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应如何填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6
      根据第十八条,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条,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条件下确定劳动报酬是有先后顺序的。即: 1、双方协商; 2、集体合同规定; 3、同工同酬; 4、国家规定。此条中的同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