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保险法》退保条款的建议——增加“无理由退保”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7 04:52:39 244 人看过

—、退保概念及其分类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退保分为犹豫期退保与正常退保。犹豫期退保是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一般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十天内为犹豫期,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在长期寿险契约中,寿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退保手续费后的余额退还给投保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我国退保纠纷频繁发生及其原因

1、我国退保纠纷时常发生

当前因退保而引起的保险官司越来越多,其中争议的焦点就在于退保时保险公司所扣除的手续费过高,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的退费标准,保户不能接受。例如,北京的投保人陈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一年后,因个人经济原因想退保,保险公司扣除的手续费达到已缴保费的95.5%;吉林省的赵某于2003年底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生保险,后因家庭成员患重病申请退保,经保险公司提示,赵某才注意到保险合同规定,如第一年退保,保险公司要扣除已缴保费的80%作为手续费。客户当然对此非常不满,纠纷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2、退保手续费计算的法律依据

当保户询问保险业务人员,这些费用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其标准是多少,为什么都要摊到保户身上时,绝大多数保险人员都是含糊其词,不能道出个所以然来,只说用保险费减去所有手续费后,剩下的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手续费是指之和,具体金额到底是多少并无明确规定。于是就出现这样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退保手续费到底由谁说了算?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财产保险退保的条款: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法》第六十九条关于人身保险退保的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缴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可见,《保险法》虽然规定退保要收取手续费,但手续费应收多少、标准如何制定却没有明确规定,也未对退保手续费具体如何收取进行规定,如何收费都是由各保险公司自行规定。而且各保险公司所列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对该保险单所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费用等项目,因时间、因险种而异,没有一定之规,给保险公司随意更改退费标准提供了空间。[page]

保险公司的手续费一般有这样一些项目:纯保险费、附加费、管理费、直接佣金、人员报酬、核保费十几种之多。保险公司的一些长期寿险中,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保户退保的话,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这时,退保手续费等于保户所缴保险费;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缴保费的20%左右,如果保户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保户所交保费的80%,作为手续费。正是由于存在着被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风险,所以一般投保寿险都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10内退保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但问题是,投保人往往在半年甚至一年后才发现保险公司有不规范的行为,这时候退保最容易引发纠纷甚至法律诉讼。

3、高退保成本与高退保率并存的原因

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麦肯锡2005年10月底出炉的一份调查报告称:2004年,中国寿险业的保单退保率大幅增加,退保率高达10%,退保金额达到301.56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5770,而同期美国寿险业的退保率只有2%。目前退保的成本太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就是在这样高的退保成本下,2004年的退保率也高达10%。高退保成本与高退保率这两高不得不引入深思。2006年1月20日,深圳的6名投保人给友邦深圳公司发去了《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返还保险费的函》,要求解除与友邦公司所签订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并要求友邦金额退还保险费。他们认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友邦深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中一些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内容在订立合同后才知晓,而且约定那些条款时,友邦深圳存在明显的、故意的欺诈行为。

一般认为,出现高退保率、发生退保手续费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事先未就退保手续费、免责条款等对投保方不利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解释,甚至一些销售人员和兼业代理机构夸大回报,误导客户。引用麦肯锡一句话:客户对保险公司信任度低是导致高退保率的主要原因之一。麦肯锡分析,我国20%的退保人将欺骗作为退保的理由,该比例远远高于手头紧张、对服务不满、不满意分红保险保单收益等因素而提出退保的客户所占的比例。近10%的寿险客户宁愿自己承担经济损失。也要退掉手中的保单。可见,两高并存与保险公司的诚信缺失高度相关。

三、减少退保纠纷的建议——完善我国《保险法》

退保手续费由各保险公司自行规定,已有失公允,加上其扣除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退费标准,更显失公平。因此,退保手续费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保险公司所有的损失不能完全由保户承担。在退保手续费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重视保户的知情权,应如实告知退保存在的损失风险和其它对客户不利的条款。[page]

1、完善我国《保险法》退保条款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规定保险人在受理保单时必须向保户说明,保户也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以确保自己的收益,如果保险公司事先未向保户说明退保将要收取手续费,责任则在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应该结合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尽早制定出一个合适的方案来,以维护广大保户的合法利益。笔者建议在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六十九条分别加上投保人享有无理由退保的权利这一规定。

2、无理由退保的含义

所谓无理由退保,即保险营销员向投保人推销保险时,如不符合行业服务标准,诸如涉嫌误导或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比如,应当向投保方说明免责条款、退保风险,还有其他对投保方不利的限制性规定),无论这份保单过了多久,投保人都可以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必须100%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如果是寿险或其他长期保险,只要被保险人没有领取过保险金,当投保方发现保险人在受理业务时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不仅要全额退回保费,而且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举证方面,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举证工作应由保险公司完成,保险公司必须拿出相关证明,举证自己当初的服务是符合标准的。因此,我国《保险法》中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六十九条应分别增加:如果保险人在承保时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或存在欺骗、误导时,投保人享有无理由退保的权利这一条款。

3、修改《保险法》第十七条以方便举证倒置

鉴于保险人有举证倒置的义务,因此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必须把其向投保方说明的内容以通俗易懂的、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作为特殊说明附加在保单后,并且要双方签字,以便为解决退保纠纷提供证据。例如,保险人解释免责条款、退保条款时,可以让投保人在我愿意接受这些对自己不利的条款上签字。而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保险人应当说明的范围。与此相关,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也应当作出修改。而保险人通常打擦边球,钻这个模糊概念的空子,在订立合同时不告诉投保人有关责任免除、免赔额、退保手续费等定。在各式各样的保险产品中,大量专业术语及拗口的描述使本就处于弱势的投保人已经云里雾里一片,而一些保险条款叙述模棱两可,若销售人员不做解释或解释不清,则投保人很容易跌入陷阱。为此,有人批评隐藏在保险条款背后的陷阱才是保险公司赚取利润的根本所在。所以与此相关,《保险法》第十七条中应当明确列出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完善《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六十九的同时,对第十七条的第一款也作出修改,这样双重保险,以体现《保险法》向身为弱势群体的投保人倾斜的原则,也体现了保险公司的诚信度。[page]

四、无理由退保有利于双赢

保险业的主要基调是和平与发展,但目前整体环境还不太平,误导、理赔难等造成的局部冲突时有发生。2006年诺保尔和平奖(诺保尔奖是我国为了表彰在保险业起到促进和平、规范保险业运作的规章或创新性险种而设立的一种奖项。2006年共颁发了诺保尔医学奖、和平奖、生物奖、经济学奖、化学奖、终身成就奖等6个奖,其中无理由退保获得了诺保尔和平奖,国十条获得了诺保尔终身成就奖)的竞争十分激烈,营销员黑名单制度、健康险新规、无理由退保都入围。最后,评委团一致同意,将2006年度和平奖颁给奔波于战场第一线的无理由退保。可见,无理由退保比较受居民的欢迎。当然,这一新规的提议遭到一些保险人的反对,他们担心发生风险者获得理赔,没有发生风险者要求全额退保或担心因代理人流动性强,保险公司追本溯源困难。因此,尽管无理由退保自2006年初就被提及,但是真正落实很难。其实,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在代理人的指导下,一定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如果代理人风险提示到位,消费者一般不会无故退保,如果是因为支付不起保费而退保,也不享有无理由退保的权利。所以保险公司不用为无理由退保的实施而紧张。

由此可以看出无理由退保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督促保险公司提高警惕,加强对代理人的严格要求,以诚信经营;也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重塑保险业在百姓心中的形象,迎来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是投保方和保险方的双赢。无理由退保若能真正实施,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上海保险业安理会已在2006年出台了《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规定2006年11月1日后购买保单的保户,在一年内发现营销员没有履行该《服务承诺》中的8项内容,可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全部保费。笔者期盼该建议能在我国《保险法》的下次修改中被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怎么建立和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是如何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做法有哪些?失业保险的功能不单纯是发放失业救济金,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那么失业保险制度是如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呢?(1)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立破结合”的原则,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是一项改革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1986年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试行企业破产法的同时,由国家建立了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统一费率筹集失业保险基金,建立了生产自救和转业训练基地,为企业改革创造了一定的外部条件,体现了“先立后破”,取得了明显成效。(2)逐步培育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人员统一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失业保险工作有两大内容,一是收缴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救济金等项业务;二是管理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使失业保险基金的良性循环和就业服务机制的良性运行紧
    2023-05-08
    160人看过
  • 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若干建议
    【消费者知情权】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若干建议(一)正确理解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消除立法冗余,对“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权”进行合理吸收我国虽然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涉及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而且有些法规和条例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协调力,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处理和打击的力度不够。因此,应完善相关立法,消除立法冗余,对“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权”进行合理吸收,建立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基础、以对消费者其他具体权利列举为补充、以“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消费权益受法律保护并可获得司法救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为总括的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扩大消费者权利及救济范围,通过“消费权益”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一词,保障潜在的、权益尚未受到经营者侵犯的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对于具有基础性、涵盖性及创新性地位的知情权进行保障,并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结社权、监督权等
    2023-06-07
    498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完善我国**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一)加快立法进程,为**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应尽快颁布专门的《**保险法》。如果国家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也可在**保险试点地区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保险在维护农业发展、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农民收入中的关键作用,为**保险创造自身发展所需的法律环境,同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以便使该法案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二)根据国情选择合理的**保险发展模式从国际经验看,政策性保险与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方式是国外调节**保险市场的成功办法。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也决定了现阶段应采取政策支持和市场运作两种手段开展**保险。在经营体系上,应充分利用人保等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和现有资源,将**保险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同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农业再保险公司,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政策监督和再保险支持,以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同时,政府应利用利益诱导机制来推动
    2023-05-05
    141人看过
  • 重复保险的规定需完善
    重复保险是一种较为普遍的保险欺诈行为。为了防止被保险人通过重复保险而取得超过本身损失的赔款,各国都在保险法中对重复保险有相应的规定,具体规定包括对重复保险的定义,对恶意重复保险的惩罚措施,以及重复保险存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怎样对赔款进行分摊。我国的《保险法》也不例外。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了重复保险的定义和分摊方式。但是,我国的《保险法》对于重复保险的规定是不完善,不严谨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重复保险的定义需要进一步完善按照《保险法》的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根据这一定义,重复保险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重复保险。例如同一投保人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家财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就不会构成重
    2023-04-23
    332人看过
  • 国建立与完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相关建议
    在我国,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目前,随着我国特种设备的使用逐渐增多,特种设备造成的事故以及潜在事故风险也在日渐增大,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推广需求也就日益迫切。本文在阐述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对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与完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游乐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大型游乐场所不断涌现,游乐场也成为了安全事故的多发地:2006年4月16日,贵州河滨公园穿梭时空摩天轮游乐设施发生游客坠落事件,一名60多岁的女游客当场死亡;2007年6月30日,安徽合肥逍遥津公园游乐场世纪滑车发生事故,导致2名中学生1死1伤;2010年6月29日,深圳东部华侨城大峡谷探险乐园的太空迷航项目设备突然发生重大事故,6人抢救无效身亡,10人受伤。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所谓特种设备,指的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大型设备,除大型游乐设施外,还包括锅炉、压
    2023-04-23
    217人看过
  • 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建议
    随着新的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特别是在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为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要求接轨,许多国家已经、正在或即将修订其著作权法。我国自1991年6月正式实施著作权法以来,先后参加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录音制品公约》,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与现代传播技术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著作权法经常处于变动的过程之中,其修改与完善工作已势在必行。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必须基于以下思路进行;第一,解决著作权基本法律与实施条例的双重立法问题。实施条例应是基本法律的具体化,具有司法解释与辅助实施的功用。由于我国著作权法若干条文粗疏,不敷使用,因而往往求助于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实施条例予以补充,从而使得实施条例超越基本法律进行立法解释。这种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平行立法,有违于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规则:第二,解决中国人与外国人著作权保护的双重标准问题
    2023-06-08
    183人看过
  • 建议完善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列举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形时,在第四种情形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该规定从字面上可理解为,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收受了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后必须是逃匿,且数额较大的,才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无法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就不能按合同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甚至有人提出,行为人在实施合同诈骗后,必须是将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携带逃匿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本人虽然已经逃匿了,但是并未将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货物、担保财产一同带走,则不认为构成本罪,对方当事人只能依民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二百二十四条列举的关于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只有逃匿,且数额较大,
    2023-04-25
    107人看过
  • 养老保险退保规定及退款范围
    养老保险退保能退多少钱主要看你个人账户里一共缴纳了多少费用,所以能退多少钱需要个人查清缴纳了多少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养老保险退保流程是怎样的一般养老保险没有缴纳满15年是不能退保的,如果劳动者死亡的,没有缴纳满15年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继承,公司缴纳的那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养老保险现行允许退保情况只有以下几种:1、出国定居;2、死亡;3、同一时段重复参加保险的;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转入农保或者
    2023-07-11
    285人看过
  •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议和举措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妇女就业,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更是构建妇女参与发展和为妇女自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环境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1、加大生育保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有关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女性的生育价值形成共识,改变那种把生育问题看成仅仅是女性个人和家庭的私事的想法,形成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好事的共同意识。宣传工作应深入一线开展,使广大女职工了解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使广大职工能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用人单位增强合法经营、保护职工权益的意识。2、加强生育保险监督管理,拓展生育保险领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工作,重点对劳动密集型和使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费缴纳情况及女职工特殊
    2023-06-06
    205人看过
  • 法律规定保险退保退还多少?
    一、法律规定保险退保退还多少?法律规定,保险退保费可以退还多少钱并没有给出明确的金额。按照规定,但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基本上是无损退保。保险公司可能只会扣除一些费用,即投保人支付多少钱就会退还多少;如果超过犹豫期,保险规定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上的现金价值表来计算能退还多少。现金价值主要取决于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退保时间、中途现金价值的使用情况等。大部分退保属于中途退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扣除纯保费和风险保障成本,然后将已缴保费余额退还给投保人。二、法律规定如何计算保险退保费一般有两种类型:犹豫退保,保险公司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全部保费;正常退保,一般保险公司扣除保单管理成本、佣金等,最终退还保单现有现金价值。法律规定,保险退保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一般为: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已缴纳保费-已承担责任所需的保费-公司管理费-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剩余保费产生的利息。但不同类型的保险,
    2024-01-29
    326人看过
  • 军人保险法的完善
    法律综合知识
    军人保险法是什么_军人保险法内容_军人保险法细则军人保险法是国家关于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年透病等风险时,以保险特有的方式给予经济补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或国家元首发布。制定军人保险法的目的是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弥补军人因职业风险而造成损失,以维护军队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1997年3月颁布的《国防法》规定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1998年9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根据人大代表的议案,为保障军人保险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提出研究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适用军人的社会保险法律。同年10月,军队人大代表、总后勤部副部长丁继业建议尽快审议出台《军人保险法》,实现伤亡有补偿,现役有积累,退役有保障——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同意了人大财经委的意见。1999年以来,军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动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部队实际,对军人保险法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调研论证。20
    2022-04-30
    284人看过
  •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完善
    为了保护、拯救人类赖以生存的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针对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进行完善。(一)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不能脱离良好的生存环境,过去只注重保护野生动物,而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重视不够。根据国际国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栖息地不仅包括自然保护区,还应当包括野生动物国家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重要湿地等其他形式。人工种植的单一树种的树林里很难有动物生存,而没有动物栖息的树林不能称为真正的生态系统。因此应该强调对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恢复和保护,关注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加入动物福利与伦理等内容,让动物不受人类干扰,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此外,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还有有必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可成立以专家学者为主的独立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审视政府的各
    2023-06-06
    251人看过
  •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措施完善有哪些建议
    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措施完善建议(一)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代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二)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如果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数量还没有提高的话,那么我国的育种开发和种子产业必将受到国外竞争力量的严重冲击。为此,应当进一步简化品种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加快审批、授权的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如修订申请格式的版本,删除重复的内容;简化
    2023-06-12
    210人看过
  • 加快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强调加快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本报北京电(记者徐涛)昨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期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强调,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保险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对进一步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吴定富表示,保监会将把促进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和监管创新的重要举措,并将从四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引》,引导保险公司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运作机制;二是把公司治理水平作为考核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对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三是研究建立董事会报告制度;四是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吴定富指出,巩固和发展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股份公司的运行机制,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竞争能力,都必须抓住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关键环节。另外,完善治理结构既是保险公司成功上市的重要
    2023-04-23
    1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中的无理由退保条款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在人身险领域,很多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因为投保人没有看懂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专家提醒有三类条款容易被投保人误解,假如投保人忽略了对这些条款的理解或者保险代理人没有耐心解释清楚,那么投保人的权益很可能遭受侵害。“犹豫期”条款“犹豫期”就好比“无理由退货期”,如果过了犹豫期再发现购买的保险产品不适合而要求退保,就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各家保险公司设定的“犹豫期”一般为10天,但如何计算各
    • 我国规定养老保险今后不得办理退保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至此,重庆的养老保险在制度上也实现了省内省外无障碍转移对接。 解读1办理要花多久? 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
    • 保险退保的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8
      第一,如果还在10天的犹豫期内,申请退保,没有损失,保险公司会全额退还你所缴纳的保费(会扣除一点手续费,工本费) 第二,如果已经超过10天的犹豫期,申请退保,这样就属于保险合同违约,会扣除违约金,一般第一年退保的违约金是缴纳保费的70%,各个公司各个险种质检有区别,以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 我国应怎么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目前担保体系的主体———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先天地带有种种弊端,它决不应该成为担保体系今后发展的主流。并且,从信贷风险的最终承担角度来说,如果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只是从国有银行转移到国有担保公司的话,费大力组建担保体系的意义就微乎其微了。
    • 保险退保协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4
      不知道您距离签订保险合同已经多久了,如果在10天的犹豫期内的话,保险公司会全额退款,直接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就行。一般来说,您是不需要自行准备什么保险退保协议的。保险公司会有样板合同。具体的手续大致是: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带上合同、身份证、已经缴纳的保费的缴费发票去保险公司,此时的退款额是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回退到您的个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