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农村宅基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宅基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双方当事人自从在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也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到双方有一方去世或者双方离婚之前的时间段内,除了两人商量好,提前约定好的以外,双方所拥有的所有的财产。
农村宅基地是本村村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而不是归哪个农民个人所拥有,村民们如果符合相关的条件可以提出申请,不用出一分钱的土地费,经过相关部门批给一定的土地,在上面建造房子等。这是属于政府部门给农民的一种福利,所以农民只能够使用,但是没有所有权,不能随自己任意支配,在《土地管理法》里也有明确的说明,农村宅基地上如果建造了房屋,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除非该继承人符合拥有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要求。
由此可见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受法律保护的期间,两人或其中一人无论是通过上班劳动的收入所得,还是花钱购买的财产,必须是当事人拥有其所有权的财产,才属于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尽管农村宅基地是两人结婚以后才批下来的农村用地,但《土地管理法》里明确说明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资源,当事人只有使用的权利,所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即使两人要离婚,也不能打宅基地的主意,不能随意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答案是农村宅基地是集体资源,不能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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