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或裁或诉规定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9:56:18 325 人看过

一、经济仲裁或裁或诉规定是哪些?

经济仲裁或裁或诉规定是遇到经济方面的纠纷,可以提起仲裁,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仲裁的原则如下所述:

争议仲裁的调解原则。

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仲裁。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不一致,对争议事实存在分歧和误解等,通过宣传法制、说服教育,疏导协商,争议事项大都是可以解决好的。同时,调解还具有简便、灵活、易行、迅速的特点以及缓和、改善双方矛盾的作用。贯彻调解原则,应注意防止强行调解和久调不决的做法。强行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久调不决则违背了及时、迅速的原则。

争议仲裁的及时、迅速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尽快地解决争议。贯彻这一原则,是由劳动争议的特点所决定。劳动争议与企业的生产和职工的生活密切相关,久拖不决势必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因此,劳动法明确了“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的要求。

争议仲裁的回避原则。

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回避情节的,可能裁决不公,都可以申请更换他人,以保证仲裁公正顺利进行。是否采取回避措施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二、其他方面的原则包括有哪些?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单数组成,仲裁庭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均为多数人组成,难免意见有分歧,而仲裁委员会成员、仲裁员均有平等的表决权,为保证裁决不因少数成员意见的不一而难以作出,故以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多数即可做出裁决。《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决定。

一次裁决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即行终结的法律制度。这是针对过去曾实行两次裁决所存在的弊端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得再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第二次仲裁,只能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仲裁决定履行。贯彻这一原则,有利于及时、迅速解决争议事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解决争端的方式,比如说很多经济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法院进行解决,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减少了诉讼活动的产生,当然经济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经济仲裁或裁或诉规定是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1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调解原则相关文章
  • 代理一般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1000-2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争议标的,按下列分段计算后累加收取: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万元以下500-2000元10001元至100000元以下5%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4%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3%100000l元至5000000元部分2%500o00l元至10000000元部分l%10000001元以上0.5%律师办理劳动人事仲裁、商标专利。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等不便于确定诉讼标的或不便于按诉讼标的计算的案件,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酌情收取合理费用。仲裁案件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吗仲裁案件代理人不是必须是律师,也可以是近亲属等。律师,近亲属、社区推荐的均可。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及强制执行程序。在各阶段,当事人要进行立案,领取通知、出庭和领取裁判文书等工作。如果个人没有时间或者有其他不便的情形的
    2023-08-17
    484人看过
  • 或裁或审的仲裁协议有效吗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一旦协商不成引发诉讼纠纷,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往往是“兵家”必争之地,诉讼成本、地区差异性等因素,都影响案件进程甚至案件结果。在实务案件中,对于合同中涉及或裁或审条款的约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认定该仲裁条款约定无效,案件由法院进行管辖。口头约定的仲裁协议有效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口头仲裁协议无效,必须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
    2023-08-12
    158人看过
  • 或者仲裁或者诉讼的约定有效码
    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约定了仲裁条款,只能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可裁可诉,或或裁或诉约定,是一个可分割的条款,其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诉讼的管辖约定仍然有效。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应成为统一规则。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一、怎样解决侵犯著作权纠纷?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
    2023-03-06
    395人看过
  • 双方约定仲裁或诉讼的
    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约定了仲裁条款,只能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可裁可诉,或或裁或诉约定,是一个可分割的条款,其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诉讼的管辖约定仍然有效。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应成为统一规则。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一、买卖合同条款争议解决方法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
    2023-03-09
    28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的撤诉或缺席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劳动争议案件决定受理后,如果当事人接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按撤诉(于申诉人一方而言)或缺席判决(于被诉人一方而言)。《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接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由上规定,我们可以说,按撤诉处理的适用情况必须符合下列几个条件:(一)所针对的对象只能是申诉人。(二)申诉人必须是已经接到书面开庭通知。(三)申诉人不到庭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缺席仲裁除了适用对象与按撤诉处理的适用对象不同外,其他两个条件是相同的,缺席仲裁只适用被诉人。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023-06-06
    171人看过
  • 经济性裁员:哪些行业或公司最容易进行裁员?
    经济性裁员一般不会裁减的人是: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经济性裁员程序具体的经济性裁员程序为: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
    2023-08-06
    417人看过
  • 仲裁员的重新选定或指定后的仲裁程序有哪些
    仲裁员在办理仲裁案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机构仲裁,没有临时仲裁,所以仲裁员都是列入仲裁员名册的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社会声望的人,除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外,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原因主要是因病、事假确实不能出庭。仲裁员接受仲裁案件后,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辞去自己的职务。根据我国《仲裁法》,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根据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可以重新进行。仲裁程序在两种情况下重新进行:一是当事人提出请求后,仲裁庭作出同意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决定;二是仲裁庭自行决定。这样规定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贯彻了当事人自愿的仲裁原则,又赋予仲裁庭决定
    2023-06-12
    331人看过
  • 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行仲裁时,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如果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1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未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作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但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未能就独任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时,申请人之间或被申请人之间应当经过协商,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各自共同选定或者
    2023-06-06
    114人看过
  • 新加坡国际仲裁关于仲裁申请或仲裁通知的规定
    拟依本规则提出仲裁的当事一方(以下简称为申诉方)应向当事另一方发出仲裁通知,该通知应包括或附具以下内容:(1)将争议提交仲裁的申请书;(2)仲裁当事各方的名称和地址;(3)仲裁条款或单独仲裁协议的证明;(4)与争议有关的合同证明;(5)关于争议的性质及其具体情况的简要说明和申诉请求;(6)当事各方事先达成的仲裁事项的协议,或者申诉方据此提出的建议。仲裁通知还应包括:(1)依本规则7.1和7.2指定独任仲裁员或指定机构的建议;(2)依本规则8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及(3)本规则17规定的关于对争议案件的陈述。收到仲裁通知的日期为仲裁开始的日期。申诉方应向秘书长提交他已向被诉方发出的仲裁通知的副本。当事各方还应向秘书长提交向对方发出任何其他通知的副本,包括通知书、信件及有关仲裁程序的建议。如果当事各方已就除主席以外的指定机构达成协议,应将该指定机构的名称通知秘书长。
    2023-06-06
    396人看过
  • 经济法仲裁的解释有哪些规定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第四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第五条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
    2023-08-17
    334人看过
  • 经济诉讼和经济仲裁的差异有哪些
    第一,启动的前提不同。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其次,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由此,诉讼的条件要宽泛得多。第二,受案范围不同。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在此列),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而对上述案件,当事人均可诉讼有门。第三,管辖的规定不同。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而不论纠纷发生在何地、争议的标的有多大。人民法院分为四级,上级法院对
    2023-06-02
    73人看过
  • 合同中如何约定诉讼或仲裁
    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应具备下列内容:1、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需要仲裁的具体的事项;3、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4、对于仲裁条款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强迫对方订立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03-14
    347人看过
  • 仲裁裁决可否申请上诉或再审?
    一、仲裁裁决可否申请上诉或再审?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不属于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书不是判决书。仲裁是一裁终局,如有新证据或仲裁程序违法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
    2023-01-27
    196人看过
  • 连带保证或诉或裁或通知是什么
    一、连带保证或诉或裁或通知是什么关于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其具体如下所述:若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并未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那么,债权人有权利请求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承担担保责任。然而,如果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上述条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则保证人将被免除保证责任。此外,关于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问题,若未对还款期限作出约定,则保证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而当担保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时,这被视为约定不明,此时的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保证中债权
    2024-07-25
    10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原则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和要求,包括自愿平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合法合理、及时解决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调解过程公正、透明、有效,并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和合作。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应当遵循这些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 更多>

    #调解原则
    相关咨询
    • 或仲裁或诉讼的约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1
      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约定了仲裁条款,只能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可裁可诉,或或裁或诉约定,是一个可分割的条款,其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诉讼的管辖约定仍然有效。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应成为统一规则。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
    • 合同写明或仲裁或诉讼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2
      《仲裁法》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劳动合同中约定仲裁或诉讼是不是要先仲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1、遇到劳动纠纷问题,第一步要做的就是与所属单位尽量达成和解,若达不成和解,劳动者应寻求单位工会的帮助。 2、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功,第二步就需要进入劳动仲裁过程。此时,劳动者应准备好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的各类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书、聘任书、协议书、单据、传单、信函等,还有物证及视听资料,之后,带着证据到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一般较长,从申请到仲裁
    • 合同约定可以经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6
      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条款。那么,劳动合同有什么特征?作用是什么?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解析。劳动合同有什么特征? 1、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从组织管理上看,又具有录属关系。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 4、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还
    • 公司非法裁员,我们应该是先签解雇合同再去仲裁或起诉呢还是不签,直接去仲裁或起诉呢裁或起诉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2
      工被用工单位裁员的赔偿: 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应当有劳务派遣承担,因为劳动者是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以按照的规定,劳动者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索取,不能直接找用人单位。 2、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这笔费用以后,可以找用人单位返还,通常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前有协议,协议上应当规定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人单位赔偿给劳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