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5:00:53 313 人看过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一、医疗事故免责情形包含哪几个

医疗事故免责情形如下: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其他合理合法的情形。

二、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三、民法典医生隐瞒病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项涉及哪些内容?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民法典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法律规定有哪些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
    2023-07-03
    339人看过
  • 哪些情况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免除
    一、哪些情况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特点有哪些(一)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主体,限于医方,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主体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称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合法主体。而医务人员,是
    2023-05-06
    394人看过
  • 哪些情形的医疗机构申请不予通过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医疗事故医生赔偿责任是什么医疗事故医生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依法承担下列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
    2023-03-14
    107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一、哪些情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以下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二、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构成医疗侵权责任,还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否则,即使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侵权责任。医疗过程中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医疗行为中的过失,这种过失包括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而没有预见,也包括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这两种心理状态。当然,故意也是一种过错形式,因医务人员故意侵害患者
    2023-04-16
    223人看过
  • 医疗机构注销情形有什么
    医疗机构注销情形如下:1、因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医疗机构自身原因,不再开展医疗业务的;2、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3、医疗机构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4、医疗机构歇业;5、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一、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所需材料如下:1、申领《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申领《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3、申领《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所需材料:1、申领《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申请书》;2、设置医疗机构现场审核意见表;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注销流程(一)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系统)(二)登录自己医疗机构的账号进行业务申请(
    2023-07-29
    12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的情形
    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一、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
    2023-02-21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免责?究竟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免责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3
      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免责?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机构需要向患者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但是和其他侵权责任一样,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也是可以免除的。由于医疗活动和医疗事故的特殊性,医疗事故责任的免除事由与一般的侵权责任免除事由并不相同。那么,医疗机构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呢?请看下文
    • 民法典附录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是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28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
    • 医患纠纷中医疗机构免责的三种情形有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1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民法制度下的医疗事故免责情形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02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有哪些情形可以推定承担过错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30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