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9:42:36 434 人看过

1、塑造人权观念,从而防止产生刑讯逼供

2、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3、完善无罪推定原则。应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并予以必要的程序保障。在此原则下,刑讯逼供才毫无立锥之地。

4、赋予律师在侦查讯问时的在场权。立法应当明确,在进行任何阶段的刑事侦讯时,应当有律师在场,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律师协助权。

5、完善讯问程序

(一)明确询问的证据条件

(二)完善权利告知程序

(三)建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时的录音,录像监控制度

(四)逐步推广隔离式讯问室制度,建立健全隔离讯问的实施机制

二、刑讯逼供有哪些手段?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因此,刑讯逼供这种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有: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及火烤,悬吊,水灌等等。

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有:如“车轮大战”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

三、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2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刑讯逼供
    一是监督各部门的提讯活动。首先确保审查提讯的合法性,如发现手续不齐或单人提讯,通知看守所不予提讯;其次,检查在提讯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提讯活动,并向提讯人员和所在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二是及时办理在押人员的控告和申诉。接到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时,及时了解具体情况,经查实确存在刑讯逼供情况的,向办案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情况严重的,经检察长批准,移交渎侦部门办理。三是严格实行在押人员进入看守所身体检查制。今年9月起,该院开始实行在押人员入所身体检查制度。检查前告知犯罪嫌疑人对刑讯逼供有申诉、控告的权利,检查结果作为提审附卷材料。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身上有伤的,要求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并记录在案进行拍照。经查证属实的,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如犯罪嫌疑人当场反映受到刑讯逼供的,应立即了解具体情况,并将讯问情况移交渎侦部门处理。
    2023-06-03
    354人看过
  • 防止刑讯逼供关键在新刑诉法
    随着明年1月1日新刑诉法的实施,对于遏制酷刑,将会有我们所期待的大的改变,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将得到更多保障,程序公正将有更大的提升,办案质量也将进一步提高。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xx在日前举行的中欧遏制酷刑国际研讨会上表示。陈xx指出,我国近年来在防止刑讯逼供和冤案错案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取得了很多成绩。尤其是今年3月14日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在遏制刑讯逼供方面采取了很多具体措施。关键是把这些已经规定的条文实施好。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英中协会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共同主办。会议期间,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与遏制刑讯逼供的未来、提升侦查讯问技能与遏制刑讯逼供、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看守所法的制定与看守所规范化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2023-04-22
    233人看过
  • 刑讯逼供为何屡禁不止
    刑事审判制度
    在当前我国,刑讯逼供是已经成为困扰刑事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从近年来的新闻媒体不断曝光出来的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的案件来看,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尚且存在一定数量的刑讯逼供现象。刑讯逼供危害不浅,轻则限制与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给他们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造成其精神与心理上的伤害;重则造成当事人人身伤害、肢体残疾乃至其生命被无情的剥夺。刑讯逼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亲属、朋友都带来了巨大伤害,也给司法正义的顺利实现蒙上了一层阴影,影响了法律权威的树立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等部门三番五次地发文重申严禁刑讯逼供,但是,在我国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屡禁不绝,离奇曲折的案件时而见诸报端。其实,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像“牛皮癣”一样难以遏制与彻底消除,是有着深刻的原因的。一、历史的逻辑惯性刑讯逼供在我国有着历史的逻辑合理性。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一直提倡重刑主义。刑讯逼供作
    2023-06-11
    116人看过
  • 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
    2023-03-17
    401人看过
  • 实行“侦押”分离是防止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
    “侦押分离”是指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承担,但是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则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下的监狱机关或新设一个部门来承担,实行侦查机关与羁押机关相分离,理由有三:其一,监狱机关与犯罪嫌疑人没有利益冲突,也没有破案之压力,在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能够保持大致上的中立的立场,能够不偏不倚地对待公安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其二,监狱等羁押机关是专业的羁押场所,它比公安机关的看守所等机构更具有看守的经验,将犯罪嫌疑人羁押于该机构,有利于保障羁押场所的安全,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减小公安机关的看守压力,能够集中精力从事侦查业务,实现了专业化的分工。其三,公安机关与监狱等羁押机关是两个法律地位平等且互不隶属的国家机关,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监狱机关的规定,监狱机构具有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免受非法之刑的义务,在公安机关讯问的时候监狱等机构必须派人在场加以监督。
    2023-06-03
    195人看过
  • 修改了刑诉法就能防止刑讯逼供
    是否在刑诉法中修改就能防止刑讯逼供当前刑讯逼供的问题并不在于立法层面。所以,修改刑事诉讼法并不是解决刑讯逼供问题的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法不依,热法不严。在实际操作中,刑讯逼供的问题无人过问,更无人监督。从目前披露的佘样林等几件冤案来看,每一起均是由于被害人的出现或者真正的案犯被抓获,冤情才被昭雪,刑讯逼供的问题也从而浮出水面。试想,如果当事人仅仅是以刑讯逼供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平反纠错,这类案件会被推翻吗!不少的被告人在法庭上都会反映刑讯逼供的问题,但审判人员大多是充耳不闻或者环顾左右而言它。而对于司法人员,刑讯逼供的犯罪成本极低、风险极小,好不容易查获也是内部不痛不痒的处理,即使送上法庭,也是定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缓刑的多。这就更加怂容了刑讯逼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的危害性,无需多言。在目前的刑事领域中,刑讯逼供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从近段时间披露的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冤假错案来看,无不闪
    2023-06-03
    117人看过
  • 禁止刑讯逼供有例外吗
    禁止刑讯逼供没有例外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023-06-01
    364人看过
  • 刑讯逼供如何去救济
    刑事诉讼法
    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这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刑讯逼供的定义和标准。根据新的《刑诉法》及司法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2、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023-06-03
    106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是指什么,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1、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
    2023-06-03
    355人看过
  • 防刑讯逼供讯问时律师应在场
    我国刑事诉讼法典没有规定律师在场权,修改后的律师法采取了不置可否的态度。在本次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中建议,为了规范司法行为,我国应当明确规定讯问时律师在场权,同时规定相应的保障配套措施,从而有效避免出现类似河南赵作海这样的冤案。陈光中首先对其他国家的做法进行了比较。他指出,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是否有权在场,不同国家做法不尽相同。如美国通过米兰达等一系列案件强调了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的在场权;英国《拘留、待遇和讯问守则》第6条也明确了讯问时律师有在场权。2002年生效的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第53条规定:自准许参加刑事案件之时起,辩护人有权参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的询问意大利不仅规定了律师有权在场,而且规定了违反此程序的后果,即按照其刑事诉讼法典第350条规定,无论是司法警察还是检察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都必须通知辩护律师到场参与;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形下,嫌疑人
    2023-04-24
    137人看过
  • 警方刑讯逼供如何应对
    我国法律是明文禁止刑讯逼供这种审讯行为的。如果不幸被刑讯逼供,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证明已被刑讯逼供,尽力让逼供证词无效:第一、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第二、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第三、抓住一切投诉的机会;第四、找个好律师;第五、明确被刑讯不等于无罪。如何举证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可以提供医院证明,证言或者其他证明受到的伤害是刑讯逼供造成或者不是他人造成的证据。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
    2023-07-01
    190人看过
  • 命案必破更防刑讯逼供
    “5月16日,公安部刑侦局局长何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的“命案必破”制度不会引发刑讯逼供,并强调我国命案的侦破水平已经超过英法美等发达国家。”当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说实话,学法律的我没有丝毫的欣喜,有的只是一种无奈,甚或是夹杂着些许的愤怒。2005年美国的命案侦破比率为63%,加拿大为78%,法国为81%,英国为87%,而我国为89.6%,其中江苏、河南等14个身份的命案破案率已经超过了90%。对于公安部提供的这一组数据,我无力否认,但我却希望大家做一个横向的比较,比较我国的89.6%和美国的63%。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美国的重案侦破体制:美国由于属于联邦制国家,因此主要的刑事案件都是由美国各州或市的警察局负责侦破,而对于严重的刑事案件,则转由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负责侦破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类案件(如间谍案件和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负责调查。FBI的整体破案水平,
    2023-06-11
    123人看过
  • 哪些刑讯逼供行为有效
    常见的刑讯逼供行为包括: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包括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烧及火烤、悬挂、水灌等;2、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包括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刑讯逼供罪与一般刑讯逼供行为的区别在哪里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情节的轻重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对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总体来讲是比较妥当的,可作为刑讯逼供行为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参考。即: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3人以上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实践中,刑讯逼供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是为了急于破案,是因公犯罪,出发点是好的,因此,认定构成刑讯逼供罪,应该是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人伤
    2023-08-08
    316人看过
  • 如何对刑讯逼供罪量刑处罚
    一、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如何对刑讯逼供罪量刑处罚由于刑讯逼供行为是多种多样的,造成的后果也是有轻有重,因此,法律对刑讯逼供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看看我国刑法对刑讯逼供罪具体是如何量刑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2023-06-03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刑讯逼供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恶劣手段强制取口供;(2)以长期冻结、饥饿、晒伤、烘烤等手段强制供应,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3)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
    • 如何应对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1
      1、如果只是侦查阶段,被解除强制措施后,立即通报刑警或委托律师通报。2、如果以及走程序,即将送到法院进行审判,那立即聘请律师,在会见的时候向律师说明情况,律师会为你进行举报的。3、如果没有聘请律师,在开庭的时候,当庭向法庭陈述相关事实,具体到时间.地点.人物,法院会进行调查取证。
    • 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4
      刑讯逼供罪的量刑处罚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残疾、故意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
    • 刑讯逼供是什么职务?如何认定刑讯逼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8
      1、刑讯逼供的认定是: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讯逼供罪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
    •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如何定义刑讯逼供罪如何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5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的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