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范围之外有哪些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1 23:51:40 275 人看过

一、行政赔偿范围之外有哪些行为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3.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何区别

1.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于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于调节。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三、行政赔偿诉讼时效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二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n(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n(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我国现行行政赔偿范围之规定的不足
    (一)因国家从事某些国计民生不可或缺但又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业而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从理论上说,国家从事这些高度危险性的行业是为公共或公益上的必要,如果因为公益之目的而某些特定的个人遭受牺牲,则有悖于社会公正。因此,应当按照公共负担平等的原则将行政危险造成的损害由个人承担转移给社会全体承担,即应当由国家对因行政机关从事危险行业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国家从事某些国计民生不可或缺但又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业时,无论有无过错或者是否违法,只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世界上不少国家都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法国规定,因公共财产、公共职业、相邻关系、拒绝执行法律判决和立法等产生的危险而造成的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国家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又如英国1965年的核装备法、煤气法,1972年的有毒废品安置法等也规定国家对该危险行业造成的损害承
    2023-06-13
    38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诉讼中附带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表明,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如果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行政诉讼中附带行政赔偿: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如果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行 政 诉 讼 附 带 行 政 赔 偿 范 围 及 审 理 方 式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范围及审理方式是行政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活动。而行政赔偿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行政诉讼
    2023-09-04
    77人看过
  • 行政行为可诉性适用于哪些范围
    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大已经成为行政诉讼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的两个主要目的,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扩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范围,需要科学构建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模式。相关法律知识:从行政诉讼目的出发,采用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方式来界定受案范围,这也是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的具体体现,采用肯定的概括的方式对受案范围作以原则性规定,同时,将不能被起诉的行政行为用明确的否定列举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
    2023-06-13
    455人看过
  • 强拆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未达成补偿协议,亦未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情况下,将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拆除,该行为致使被征收人的实体财物已经灭失。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来救济。其中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被损坏的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因强拆造成的租房的租金和搬迁安置费用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
    2023-06-21
    490人看过
  • 什么叫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申请范围
    1、什么叫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
    2023-04-24
    396人看过
  • 我国司法赔偿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行为
    一、我国司法赔偿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行为(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八)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司法赔偿的范围(一)司法赔偿的赔偿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
    2023-04-24
    410人看过
  • 出轨行为的赔偿范围
    婚内出轨赔偿多少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情形导致双方离婚的,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和数额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如下: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离婚之后夫妻之间债务的分配原则如下:1、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在夫妻关系之间所发生的债务;2、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的债务进行处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证明该笔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由个人承担;3、夫妻之前关于财产方面没有婚前协议的;4、债务分配应当由夫妻内部决定,出借人没有和借款人达成任何协议,所以对于夫妻双方决定的债务分配一无所知,在分配协议
    2023-07-02
    264人看过
  • 行政赔偿范围和刑事赔偿范围有什么不一样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和条件包括: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刑事赔偿:(一)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服刑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二)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侮辱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服刑期满的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释放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戒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六)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服刑人员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行政赔偿:(一)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二)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侮辱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劳动教养期满的被劳动教养人员,无
    2023-06-13
    9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以提出行政赔偿吗?行政赔偿的范围有什么?
    行政复议可以提出行政赔偿吗?当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
    2023-05-06
    336人看过
  • 行政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行政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分为人身权的侵犯与财产权的侵犯一、《国家赔偿法》对人身权侵犯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国家赔偿法》对财产权侵犯的规定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相关
    2023-05-02
    374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2010年11月9日,海南省发生一起5死1伤的特大命案。案件因两民警怠于受理凶手的投案自首,引发后续命案,而备受舆论关注。4月19日,笔者从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获悉,海南11·9特大杀人案的受害者已向两民警所在派出所的上级单位——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提起34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要求。此举得到多名行政法学者的支持,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姜某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学研究员刘某兴等均表示,尽管具体数额有待商议,但案件本身却对修改《国家赔偿法》具有提示意义,从保障受害人权益、落实实质正义的角度出发,应该把因行政不作为引起公民人身伤害的情形,也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去年11月9日凌晨,打工者谌某业先后在海口市文昌东路镇和大致坡镇,持刀杀害6人。在行凶间隙,谌某业曾到大致坡派出所投案自首,但因当时案发地不属该派出所管辖,民警许某松、张某二人未对其采取控制措施,致使谌某业中途自行离开后,又
    2023-04-24
    64人看过
  •  哪些违规行为不在处罚范围之内?
    该法律规定了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及时纠正且无危害后果不罚款,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也不罚款。同时,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况,可不予行政处罚。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如果一个行为只是轻微违反了法律,并且已经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那么这个行为不会受到处罚。此外,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那么也不会受到处罚。法律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况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其中,一般违法行为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而严重违法行为则包括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则不予行政处罚。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法行为可能不会受到行政处罚。例如,违法行为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
    2023-11-11
    111人看过
  • 行政上之损失补偿范围研究
    我国大陆学界在论述行政补偿问题时,习惯于从补偿范围和标准两方面来论述,但对于何为补偿范围,何为补偿标准未作明确地界定。严格地说,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之间存在着许多交叉,有时很难将两者明确区分开来。比如间接损失,既可将之归于范围问题,也可将之归属于标准问题。在其他国家,学者们大多不是从这两个角度来论述,我国一些学者似乎在某种程度上也放弃了这种研究思路。(注1)然而,为了尊重这种似乎是约定俗成的论述思路,方便于学术交流,笔者仍从这两个方面论述。但笔者在此首先对补偿范围和标准进行界定:补偿范围解决的是私人能否获得补偿的问题,侧重于说明国家在总体上承担补偿责任的种类,实际上就是行政补偿的体系;补偿标准解决的是给予受损人多少补偿的问题。依照这种界定,进而将间接损失作为补偿标准的一个问题来研究。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补偿的原则,实际上补偿原则与补偿标准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即给予私人补偿的数额问题,因此海外
    2023-06-06
    485人看过
  • 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行政违法行为包括玩忽职守构成违法失职行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是指行政赔偿责任,即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仅指物质损害与直接损害,而不包括精神损害与间接损害。其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除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
    2023-07-10
    31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示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
    • 行政赔偿行为侵害财产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 公安行政赔偿20倍吗赔偿范围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使其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其人身、财产等权益损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公安行政赔偿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公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赔偿的主体是国家;(2)客观方面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警察,以及公安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组
    • 行政不作为赔偿案是否在国家的赔偿范围之内?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10
      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出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字眼。对此,武增表示,这并不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的,不属于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是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其中第五款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武x说:“行政机关不作为构成违法的情形,可以适用这一条款。”为什么国家赔偿法中
    • 赔偿法中的行政赔偿有那些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9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非法拘留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暴力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