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原条款,《民法典》在仓储合同方面没有实质性的立法变化。但新增了立法条文: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民法典》
第九百零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八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九百一十一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九百一十六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
民法典仓储合同解释有哪些
449人看过
-
民法典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货物的合同吗?
53人看过
-
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312人看过
-
民法典仓储合同编是如何规定的?
483人看过
-
民法典的仓储合同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209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109人看过
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
民法典中仓储合同定义是怎样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2(一)《民法典》中仓储合同定义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二)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库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所谓仓储设备是指能够满足储藏和保管物品需要的设施,其并非仅指以房屋、有锁之门等外在表征的设备,例如,可供堆放木材、石料等原材料的地面,同样为仓储设备。所谓专事仓储保管业务,是指经过仓
-
民法典要求解除仓储合同的途径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2民法典规定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法律针对一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
民法典规定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民法典规定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法律针对一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
仓储合同,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加收仓储费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1《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
仓储合同生效有法律法规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28按照《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当中的规定来看,通常情况下在仓储合同成立的时候,那么就该合同就会生效。但是要特别注意,若是当事人在签订仓储合同的时候,格外约定仓储合同的生效必须要以满足一些条件为前提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仓储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条件没有满足,也不会认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