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者的不同。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一、拒绝履行赠与合同属于任意撤销权吗
不一定。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尚未将赠与财物权利转移给受赠人之前享有的撤销赠与的权利。因此,拒绝履行赠与合同要满足两个条件才属于行使任意撤销权:1、如果赠与物是动产,则需要赠与人尚未交付;如果是不动产,需要赠与人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该赠与不属于公益或道德性质、未经过公证。
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怎么处理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具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关键看赠与人是否具备了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果具备,则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销权,如果不具备,则不能认为是撤销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预期的违约行为。2、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民法典》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
民法典如何叫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
320人看过
-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撤销合同的区别
479人看过
-
贷款合同的撤销权和效力区别
65人看过
-
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235人看过
-
股权确认之诉和撤销之诉的区别?
173人看过
-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464人看过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
吊销和撤销的区别吊销和撤销的区别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0吊销是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之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撤销是指本身存在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手段骗得,自始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保全的撤销权和效力的撤销权有什么区别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2前者主体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后者主体是债权人。 ②前者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后者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③前者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后者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④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是“1年内行使”;但后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前者。 04
-
合同所说的撤销权和撤销权时效时效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撤销权消灭和判驳的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30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是必须兑现的,否则,就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并会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自动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将会承担如下后果: 1、负担执行费。执行费由人民法院按规定向因败诉而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收取。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
撤销权撤销权撤销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9一、撤销权和解除权解释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