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1:52:54 457 人看过

一、两者的不同。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一、拒绝履行赠与合同属于任意撤销权吗

不一定。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尚未将赠与财物权利转移给受赠人之前享有的撤销赠与的权利。因此,拒绝履行赠与合同要满足两个条件才属于行使任意撤销权:1、如果赠与物是动产,则需要赠与人尚未交付;如果是不动产,需要赠与人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该赠与不属于公益或道德性质、未经过公证。

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怎么处理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具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关键看赠与人是否具备了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果具备,则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销权,如果不具备,则不能认为是撤销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预期的违约行为。2、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民法典》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撤销权与抵销权是什么权利
    一、撤销权与抵销权是什么权利撤销权与抵销权是防御性权利。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二、撤销权的形成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债务人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隐瞒企业资产一般是指债务人有资产,具备清偿债务能力,但故意隐瞒不报,逃避债务,迫使债权人选择债权转股权形式来实现其债权利益。虚列企业资产一般是指债务人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为诱使债权人以债权投资折抵债务,采取制造虚假资产负债表等欺诈手段,使债权人作出错误的判断。2.债务人具有主观恶意,亦即具有欺诈的
    2023-06-15
    381人看过
  • 撤销权与形成权的定义及区别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被否认的行为在破产宣告前本是有效的,破产宣告后因有损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有可能恢复原状或追回财产才被否认撤销。一些国家的破产法将得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分为无偿否认、故意否认、危机否认等数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2023-08-06
    124人看过
  • 许可证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行政行为的撤回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行政许可所的依据发生变化,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将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予以撤回,而行政行为的撤销一般是由于在作出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其次,四者作出的程序不同,通常在实践过程中,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和注销通常要履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在行政行为作出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该决定的依据,同时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一、撤销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的规定是什么部分是需要进行听证的。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很多人就想当然的以为所有行政许可作出之前都可以申请听证,其实不是的。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是有其范围的:1、行政许可方面:(1)法律、
    2023-06-23
    407人看过
  • 撤销权消灭1年和5年期限区别
    对于撤销事由,债权人基于一些特定的事实,可能知道或应当知道,也可能确实不知道,针对这两种情形,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撤销权的行驶期间,即一般期间一年,最长期限五年。第一,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即自撤销事由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一年内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第二、债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时,自撤销事由即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逾期撤销权消灭。第三、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即撤销事由的发生到债权人知道该撤销事由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必有一个时间期间,若该期间超过五年,债权人知道了撤销事由,也不具有撤销权了。具体来讲要看撤销权人的知情情况,如果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撤销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超过了撤销权就消灭了。所以大家知道自己有撤销权的时候,要赶紧行
    2023-02-22
    305人看过
  • 私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一、私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私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代位权。例如私人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就可以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
    2023-04-18
    53人看过
  •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撤销特许权和撤销和解有什么区别
    在破产和解程序中,撤销特许权与撤销和解有何区别。也就是说,破产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对破产企业作出的让步,个别撤回。可以理解,这实际上是在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成立的破产和解合同的解除。一旦特许权被取消,破产债权人可以恢复其原有的债权。相反,它不会丧失通过破产清算获得的人身或物质安全等权利。但是,债权人不能立即请求履行撤销特许权收回的债务数额,只要不是破产清算结束后,就不允许行使权利。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破产企业因特许权的取消而与其他债权人履行破产和解合同。取消结算
    2023-05-31
    234人看过
  • 请求撤销权的情况和撤销权是什么
    请求撤销权就是在实体法律上的一种权利,而且必须是在行为人有重大错误或者是明显的有失公平的情况以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的义务办事的这些情况下才能行使这样的权利的,不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行使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情况1、受害方的撤销权,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023-04-17
    65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与破产追回权的区别
    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行或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破产撤销权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 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存在,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进行。同时,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它们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
    2024-01-05
    237人看过
  • 撤销跟吊销的区别
    一、撤销跟吊销的区别性质不同: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概念不同: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二、什么的行政许可法的撤销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其职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撤销其法律效力的行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条件不清、责任不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按照既保护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又督促行
    2023-04-24
    303人看过
  • 撤销权分类和撤销权的种类有哪些? ?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一、无权代理合同效力是什么1.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
    2023-04-06
    344人看过
  •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一、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抵押物和质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二、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3.担保的机制不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
    2023-05-06
    279人看过
  • 撤销抵押权情形
    一、撤销抵押权情形撤销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在很多数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无法正常地归于消灭,部分债务人会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其中最常见的情形之一就是将财产恶意抵押给第三人来规避债务,这时债权人便可以行使抵押撤销权。债务人不当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如果危害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为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这即为债权人撤销权。第一、债务人存在多个普通债权人;第二、抵押行为发生在清偿债务时,即多个债权履行期均届满,债务人均负有清偿义务时;第三、债务人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第四、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有恶意串通行为;第五、因该恶意串通而设定抵押,导致债务人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
    2023-04-30
    194人看过
  • 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吗,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一、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吗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在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时,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强制履行显然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不自愿履行的情形。二、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区别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在于:1.二者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可撤销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使撤销权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请求撤销,从而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和利益。2.从主体上看,可撤销合同制度赋予撤销权人以撤销权,撤销权人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3.从二者撤销的对象来看,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是针对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2023-06-19
    350人看过
  • 如何区别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约实际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约。倘若撤回的通知于要约到达后到达,而按其通知方式依通常情形应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其效力如何?我国民法典未作规定。依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相对人应当向要约人发出迟到的通知,相对人怠于为通知且其情形为要约人可得而知者,其要约撤回的通知视为未迟到。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2023-06-04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吊销和撤销的区别吊销和撤销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0
      吊销是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之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撤销是指本身存在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手段骗得,自始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保全的撤销权和效力的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2
      前者主体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后者主体是债权人。 ②前者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后者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③前者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后者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④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是“1年内行使”;但后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前者。 04
    • 合同所说的撤销权和撤销权时效时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撤销权消灭和判驳的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30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是必须兑现的,否则,就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并会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自动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将会承担如下后果: 1、负担执行费。执行费由人民法院按规定向因败诉而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收取。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 撤销权撤销权撤销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撤销权和解除权解释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