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限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07:11:10 314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有限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投资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是多久

公司债务也是债权债务的一种,受《民法典》制约。

总的来说,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有两种。

(一)约定期限公司与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就可以对还款期限进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有约定的要先按照约定偿付。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债务偿还约定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约定分期偿付。

对这种情况,债务的彻底清偿以最终时间为准,但是分期偿付的每一期都是一次债务清偿,债务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偿还方式按期偿还债务。

(二)法定期限当合同没有约定清偿期限的,就以法定为准,这里的法定主要是根据合理还债时间判断。

也就是说,还债时间不应该超过债务人不可能承担的期限,要留给债务人合理的筹集资金时间。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n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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