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17:00:21 476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和裁决期限。一般情况下,仲裁庭需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如果需要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一般为四十五天,仲裁庭需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劳 动 仲 裁 委 员 会 确 认 劳 动 关 系 时 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和《劳动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一般为四十五天,仲裁庭需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如果需要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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