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留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1:53:58 126 人看过

留置权消灭的情况分别有:留置权会因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会因债权消灭而消灭,留置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留置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对留置物所获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还会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情形而消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

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差别主要有四点:

概念不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情况如何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哪些义务按照《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为一种单务合同,故仅由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而受赠人则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不承担义务。1、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将赠与的财产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所有权,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并转移其所有权后,即使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再行任意撤销赠与。2、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目的和赠与合
    2023-07-04
    330人看过
  • 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一、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二、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撤销权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合同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人只能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1)依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2023-03-24
    397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行使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能行使的情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大陆法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误解的当事人等),另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此项权利。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
    2023-08-09
    491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才可以撤销立案侦查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无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经过诉讼期限的;(四)经赦免处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调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终止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继续调查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无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经过诉讼期限的;(四)经赦免处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调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
    2023-08-18
    217人看过
  • 留置权保管合同可否可以撤销
    留置权保管合同是适用的,留置权主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保管合同是否一般适用?留置权一般是适用于保管合同的,还可以适用于加工合同、基本施工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就此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29
    240人看过
  • 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遗嘱
    遗嘱人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撤销遗嘱:遗嘱人只要有撤销遗嘱的意思就能撤销遗嘱,但是如果遗嘱认撤销的是公证遗嘱的则必须经公证处重新公证,该撤销行为才有效。另外,遗嘱人立遗嘱后,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也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一、自己写的遗嘱有效期是多久自己写的遗嘱有效期一般没有限制,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原本遗嘱的相关内容失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可以立好吗遗嘱人立多份遗嘱应该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完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也就是说,立完遗嘱之后,又立了其他遗嘱,就视为前一个遗嘱被更改了,所以应该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三、自书遗嘱可以重新公证吗
    2023-03-28
    158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监护权以及撤销监护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监护权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撤销监护权: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二、撤销监护权的程序是什么撤销监护权的程序件如下: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三、撤销监护权后还要赡
    2023-06-25
    427人看过
  • 第三人的撤销权什么情况下有效
    第三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律行为,不能决定其行为是否有效,但可以拒绝;此时,行使的是拒绝权、不完全决定权、不撤销权。有限行为能力第三人的行为是不完全确定的、不可撤销的行为。在法理上,限制行为能力第三人的行为是不真实表达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三人拒绝生效的行为是拒绝生效行为。行为的效力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第三人只有决定不生效、不生效的权利。一、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3-03-15
    109人看过
  • 拆迁协议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
    一、什么情况下签的拆迁协议可以撤销一、拆迁方没有办理拆迁相关手续,其拆迁行为可以请求确认无效。二、拆迁法定主体有问题签订的协议可以请求确认无效。三、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请求确认无效。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拆迁协议,可请求确认无效。五、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协议可以请求确认无效。一、哪些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确认无效(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
    2023-03-10
    481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居留权可以对抗所有权
    2000年4月23日,李达买了一套商品房,同年6月20日入住。2008年8月14日,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为李晓,但李达仍住在该房屋内。2015年5月10日,因资金紧张,李晓将上述商品房出售给刘某并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刘要求李腾出房子,因为他是房子的真正主人。李达认为,他自2000年6月20日搬入这所房子以来,一直享有居住权。他不同意腾出房子。关于刘翔是否可以问李登芳,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刘翔有权问李登芳。刘某支付了房屋价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按照产权制度,刘某现在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刘可以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该房屋,因此刘有权要求李*腾出该房屋。第二种意见是刘不能让李搬出去。房子一开始是李达买的,从2000年开始住。虽然房屋所有权已变更为李晓,但李达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根据利益平衡原则,居住权的保护应优先考虑,居住权对所有权有一定的限制。[管理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原因如
    2023-05-02
    26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回专利权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
    2023-06-01
    457人看过
  • 承诺书下达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撤回
    承诺在下列情况下可撤回:承诺还未到达要约人,而撤回的通知能在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或者撤回的通知能与承诺一同到达要约人的。如果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则不能撤回。一、承诺迟延与迟到有哪些区别?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主要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二、撤回要约和撤销要约的区别是什么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是:1、发生时间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通知之前;2、后果不同、撤销要约的一方,需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撤回要约不会造成损失,故没有赔偿责任。三、合同承诺取消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承诺取
    2023-06-28
    168人看过
  • -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保留权利审查?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犯有毒品犯罪情形的什么情形才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2023-07-06
    218人看过
  •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解除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什么情况下能够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
    2023-07-05
    36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合同不可以撤销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
      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第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权,监护权撤销情况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1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犯、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督和照顾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未经教育纠正; (三)拒绝履行六个月以上的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明; (4)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坏习惯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因服刑等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委托
    •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8
      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第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 监护资格可以被撤销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8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
    • 在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人丧失留置权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0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