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内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56:40 70 人看过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劳动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劳动关系是具有显著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推荐文章:

事实劳动关系的临时工维权

没续签有没有双倍工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的演变:从人事关系到劳动关系
    人事关系是事业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人事关系的一方主体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无编制的工作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固定工、临时工等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应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什么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
    2023-07-03
    237人看过
  • 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关系的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企业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
    2023-07-12
    310人看过
  • 企业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具有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异地用工中的劳动关系是如何形成的异地用工中的劳动关系形成如下:1、类出差方式。也就是说,动关系,原单位负责工资和社会保险。除员工到外地工作外,人员隶属和费用分摊均无变化;2、代发代缴方式。也就是说,保留原劳动关系,工资由原单位支付或由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社会保险由外国分支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支付,人员所有权和费用分摊不发生变化;3、全转移方式。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由原单位转移到其他单位,工资由其他单位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其他分支机构支付,人员下属和费用分摊转移到其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023-07-16
    363人看过
  • 国内外劳动关系的对比研究
    1、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初步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主体地位。2、劳动关系格局初步多元化。3、建立劳动关系初步实现契约化。4、劳动关系的运行初步市场化。5、劳动关系主体利益逐步明确。2、外国劳动关系的特点是:1、事实劳动关系。2、多重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根据宪法,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
    2023-07-05
    97人看过
  •  劳务派遣的内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然后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 万元;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2023-09-17
    40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内涵
    概念不同,效力不同,适用的条件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
    2023-07-12
    57人看过
  • 劳动权概念:从多维度认识劳动权的内涵
    1、工作权。工作权也可以称为就业权,内容包括工作获得权、自由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2、报酬权。报酬权即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广义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三种收入形式。报酬权包括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3、休息权。休息权即获得休息和休假时间的权利。4、职业安全权。职业安全权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健康获得保障,免遭职业伤害的权利。5、职业培训权。职业培训权是劳动者获得职业训练和教育的权利。6、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是劳动者可以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7、团结权。团结权是宪法和劳动法确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团结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团结权是指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并保证工会自主运行的权利。广义的团结权则是指劳动者运用组织的力量对抗雇主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团结权(狭义)、团体交涉权和罢工权。这三项权利被国外劳动法学界
    2023-07-07
    192人看过
  • 抗辩权内涵:分析其背后的逻辑关系
    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抗辩权就是因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抗辩权属于广义的形成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但又不以请求权为限,对于其他权利的行使,也可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
    2023-07-18
    268人看过
  • 理解发票的特征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发票具备多种属性,除要求印刷合法、开具及时和严格填制等基本的要素外,最能反映发票本质特征内涵属性的是发票“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因为发票“三性”与会计核算的要求是相适应的,也是会计核算的可靠保证。发票的真实性是指印刷、日期、内容和数据等必须真实,因为发票是提供会计信息的根源,真实的发票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发票的合法性是指记录的经济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开具和取得均为正常的渠道。发票的合理性是指记录的经济内容符合经营项目的计划和预算等。发票的“三性”特征是相互依赖、相互统一、相互关联且不可分割。真实性是合法性、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合法性、合理性是真实性的必然结果,发票的开具、取得必须合法,使用必须合理,其合法合理又服务于真实性,三者缺一不可。只要理解了发票的本质特征内涵,审计时才能准确辩别发票的真伪,从而为发现利用发票舞弊的各种行为打下好的基础。一、对利用发票舞
    2023-03-26
    274人看过
  •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补偿差额
    一、劳动关系补偿与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关系,在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区别,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职工提供劳务,单位支付工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工伤),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意义。1。《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于劳动关系职工的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该条例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的存在。通过查阅大量案例发现,绝大多数民事法院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认为,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应当首先审查被侵权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已形成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只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形成后,才能依法进行实体审查,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且被侵权主体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以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不当。离退休职工的用工不构成劳动关系,故《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于离退休职工的工伤。2。发生工伤时,企业应当按照人身伤害标准进行赔偿,这比工伤赔偿标准更重要。根据
    2023-05-02
    50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政策解释:1。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就业之日起建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地点;(5)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劳动合同中的试用、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
    2023-05-07
    299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异:关于劳动与劳务的区分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并要求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务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仅要求具有普通民事主体资格,而不要求具有劳动者资格或用工资格。二、关系的性质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而劳务关系属普通民事关系,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特殊身份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当事人关系的性质不同,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本质区别。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除了劳动报酬外,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有劳动报酬,不涉及社会保险。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适用普通民事法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
    2023-07-08
    391人看过
  • 内退算终止劳动关系吗?
    不算,内退全称应叫“内部退养”或者“内退内养”或者“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不享受变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不能办内退。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
    2023-04-19
    123人看过
  • 内部承包关系能不能否定劳动关系
    内部承包关系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不能否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内部承包关系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吗法律依据内部承包关系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内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提供了工程所需的必要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进行了必要的安全、质量管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承包人为建筑企业单位内部人员。建设单位拨付给建筑企业的工程款,一旦进入建筑企业的帐户,其所有权和支配权就属于建筑企业。因此,内部承包经营者有可能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
    2023-08-12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没有有效的书面合同而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通过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更多>

    #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关于法律关系及劳动法关系的内涵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4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调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系是劳动关系为社会主义劳动法规调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不同,决定了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不同,同时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也可以从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来划分。构成劳动法关系的因素是,劳动法关系的主体是根据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
    • 劳动关系内涵是什么呢具体内容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3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劳动关系究竟应包含哪些内容,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一些学者将劳动关系界定在一个较窄的范围之内,仅指劳资之间、以及工会与管理方之间的关系。另一些学者则采用更宽泛的定义,认为劳动关系覆盖了雇佣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了与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
    • 同居关系的概念和内涵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1-31
      对于同居关系的表述究竟含义是什么?一直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认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同居关系所指向的具体内容也都有所不同。同居关系,包括广义的同居关系和狭义的同居关系。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这种含义理解的话,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已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上的同居关系。狭义的同居关系,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同居,是两个异性者以性
    • 近姻亲关系的内涵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20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 无因管理关系有哪些内涵?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4
      最佳答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关系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