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冒充注册商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在未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R;
2、尽管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或已取得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的使用中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R;
3、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R;
4、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注注册标记;
5、注册商标使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使用的商标标志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标志相比较存在明显视觉差异,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定的商标标志,已不属近似商标,这种使用状况下标注注册标记○R等等。
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仅使用一个○R标记,使他人误认为是一个注册商标的,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改变了核定的商标标志,并标注注册商标的○R标记,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一、注册商标的主要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违犯中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二、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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