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采取措施确保经适房政策"不走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1:54:20 313 人看过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经济适用房违规操作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某1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区要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准入、配售和售后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经济适用房政策不走样。侯某说,首先,各地要加快建设城市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管理的动态信息系统,减少人工审核过程中的漏洞。目前,各市县基本建立了多级审核、公示制度,重点是要完善审核手段。如上海市建立了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探索公安、金融、证券、工商、税务、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产权管理等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相关政务信息比对的方式,建立了高效快速的核查机制。深圳市要求各相关部门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等9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侯某说,各地要借鉴上海、深圳的做法,地方政府加大协调力度,部门通力配合,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2007年国务院规定的分工要求,抓紧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和收入(财产)核对工作机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

其次,要加强销售过程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配售工作机制。侯某说,这方面,各地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现在看来还要完善定价机制。比如,上海市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把政府暗补的土地税费等量化成政府的产权比例,个人出资部分量化成个人的产权比例,既保证了个人投资权益,又保证了政府权益,压缩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寻租空间,有利于保证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用于自住,是积极的探索。

最后,要加强售后的监督管理。侯某表示,目前,对经济适用住房售后使用情况的监管,还十分薄弱。要把好事办好,各地区应健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建立售后房屋档案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同时,严格中介机构管理,加大对空置、未缴纳政府收益前出租、拥有其他住房未主动退出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税费相关文章
  •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经济适用房制度绝不会取消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可能取消!只不过,下一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等机制会有变化,比如会出现租售并举或者以租为主等。”针对有媒体报道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可能被取消”,昨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经济适用房制度可能被取消,廉租房制度将成为未来中国住宅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今后我国将加强廉租房的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该负责人透露:“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可能做出调整,这是促进我国住宅租赁市场发展的一项措施,有可能以后经济适用住房将变以前的单纯销售为租售并举或者以租为主。政策一旦研究制定,将对外公布。”该负责人还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虽然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这些年来确实解决了很多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健全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是下一步住房建设的重点,在这个前提
    2023-06-10
    173人看过
  • 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
    2023-02-09
    193人看过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划定规划区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发展需要,既要为今后的发展提供空间准备,保障可持续发展
    2023-04-13
    240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增设公积金、房地产监管司
    虽然管辖职能未有大的变化,但是部门内机构设置却有很大变化:房地产行业管理司由两个拆成4个,新增设房地产监管司和公积金监管司。昨日(7月21日),多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级官员证实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已获批的消息,机构改革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构设置大动手术:新设公积金监管司、房地产监管司、村镇建设司。原来外事司与计划财务司合并为外事计财司。在7月15日召开的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重点安排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便透露,机构改革后住房工作将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首要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21日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虽然是此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少数几个改名的部门,但是其职能调整变化并不大。虽然管辖职能未有大的变化,但是部门内机构设置却有很大变化:房地产行业管理司由两个拆成4个,新增设房地产监管司和公积金监管司。另外,合并外事司和计划财务司为外事计财司,腾出一
    2023-06-10
    193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明确规定什么是租售权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支持转型将相关国有企业纳入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发展民营机构和大型住房租赁企业,推动台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发展大型住房租赁企业,成为首批试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赁期限和租金的制度,逐步使承租人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受与购房人同等的待遇。刚刚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据初步统计,我国大型房屋租赁企业的市场份额仅占2%左右,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的20%-30%有较大差距。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国频频从供给侧加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住房供给加快向“买租并举”的新型供给体系转变。上海近日首次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了两块租赁住房用地;北
    2023-05-08
    338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
    2023-06-05
    141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产中介人员拟设备案管理制
    日前,针对一些房产中介的不规范做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官员透露,该部近期将讨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并会很快公布。房地产经纪将备案管理我有朋友到新西兰做(房地产)经纪,没有人用违法违规的手段,去赚取蝇头小利;在中国,为什么会敢?就是缺少一种制度性的约束。在昨日举行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说。为改变行业规范缺失现状,沈建忠透露,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下周会议上,专门讨论房地产经纪的管理办法,并将很快公布。沈建忠介绍,该管理办法将涉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机构以及活动,违规行为监管、资金监管等方面。沈建忠认为,制度的建立能够使房地产经纪行业,按照规则去规范操作和运行。对于办法中的管理制度构架,沈建忠介绍,首先是房地产经纪业的人员管理问题,要有(准入)考试,要有备案等制度。今年年会上透露的数字显示,目前全国房地产经纪已达100万人。沈建忠说,其中真正具
    2023-04-22
    434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号四川、陕西、甘肃省人民政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工作,让受灾城镇居民早日住上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住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组织建设安居房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组织建设安居房,向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不可修复(以下统称住房毁损)导致无
    2023-06-10
    418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发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我们组织编制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应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执行,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九月五日
    2023-06-05
    159人看过
  • 山西出台“硬”措施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
    “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强化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实行月报通报制度和约谈问责。”12日,山西省出台多项具体措施以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十一五”以来,山西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94万多套,已经竣工60万套。2009年至2010年,山西省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5万多套,完成投资603亿元。“十二五”期间,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由80多万套提高到了116万多套。2011年,山西将完成保障性住房37.5万套。“不管克服多大困难,也要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同时要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舒适和实用,并尽快出台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山西省长王-君12日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予以单列,以确保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为了保证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山西将对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土地出让金的市、县,由省财政厅通过年终决算扣回相应数
    2023-05-08
    83人看过
  • 建设部:取消经适房是讹传廉租房不会取而代之
    建设部:取消经适房是讹传我国住宅市场将逐步从“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制度可能被取消”的说法并不确切。昨天,建设部相关人士就此问题表示,目前,我国的廉租房不会取代经济适用房。建设部相关人士称,真正切实的做法是将在经济适用房政策中添加经济廉租、限价房等新内容,来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多层次性。廉租房适用于低保人群,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在我国的住房制度保障体系上,属于不同层次、满足着不同人群的需求。该人士表示,认为“廉租房将不会取代经济适用房”的理解是对目前我国住宅市场将逐步从“销售为主”到“租售并举”过渡的一种误解。由于目前我国二手房的租赁市场还远远不够发达,目前,建设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从而扭转目前社会上存在着的“重买轻租”的局面,来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多层次性。昨天,原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聂梅生也向记者表示,经
    2023-06-10
    438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回应:拆除围墙不是一刀切
    住建部回应:拆除围墙不是一刀切37年后,去年中央召开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重要讲话。今年2月21日,新闻媒体报道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会议的召开,对《若干意见》给予高度评价。这两天,各行各业都在研究讨论几点意见。这种学习和讨论本身就是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关注和支持,也增加了我们做好工作的力量。在讨论中,不少网友就“推进街区制,逐步开放封闭社区和单位大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总结网上讨论的意见,其中一条基本一致,即肯定了块制。同时,也有网友对此表示怀疑。我们认为:一是街区制是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二是封闭式居住区和单元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因为它影响了路网布局,形成了“T形路”和“死胡同”,这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着社区居民的出行。因此,《若干意见》提
    2023-05-02
    57人看过
  • 住建部最新房产政策
    关于房产的最新政策正式实施。新政策规定中房产不但可以进行整体转让,还可以单独转让最长七十年的居住权,也可以单独转让七十年的所有权。住宅房产土地到期会自动进行续期,但是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续期费用的缴纳。房子出售所有权的变是不会影响租赁协议的,租房人可以继续居住,也就是说买卖不影响租赁已经正式写入法律。
    2023-04-06
    336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的通知
    现将《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务使1986年的工程质量有一个明显的提高。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根据建设厅长、建委主任座谈会提出的“挤水份、上水平、达标准”的要求,1986年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1)所有竣工工程质量都要达到合格标准,消除不合格工程;(2)继续提高国家重点工程、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多创优良工程;(3)基本消除层面漏水、地下室、厨房、卫生间渗水,阳台倒泛水等质量通病。为此,提出如下措施:一、端正经营思想,切实做到“五不准”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都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把好质量关,切实做到“五不准”:(1)未经持证设计单位设计或设计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2)无出厂合格证明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3)
    2023-06-10
    3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税费是指国家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根据土地的收益、土地的面积、土地的用途等因素征收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以用于公共事业、环境保护等,同时也可以用来帮助土地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因此,土地税费是一种税收方式,用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也是维护... 更多>

    #土地税费
    相关咨询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是如何的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
      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 金融保险经济适用住房房贷政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在满足了经济适用房的各项申请条件后,进行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当流程审批完毕后,进入了贷款的环节。那么经济适用房房贷政策又有哪些呢了解这些政策,对我们进行合理的贷款,减少购房压力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首先是根据经济适用房房贷政策制定办法背景:第一条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1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部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处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 租房到期不搬走,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3-12
      租房到期不搬走,可以采取的措施: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3、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4、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