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羁押期限、办案期限规定的案件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8:50:13 449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发现违反羁押期限、办案期限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发现本院办案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

(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羁押期限、办案期限规定的;

(四)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的;

(五)未依法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以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

(六)其他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情节轻微的,可以口头提示;情节较重的,应当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同时向检察长报告。

办案部门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核查情况书面回复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司法中的实际操作,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报不立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材料而不立案。

2、不破不立的案件。所谓“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开展侦查,待破了案再补立案手续。这种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

3、应立而不立的案件。所谓“应立而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故意不予以立案或者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这种故意往往出于执法人员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原因,是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重点。此外,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应当不仅局限于对是否立案的法律监督,还包括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立案和不立案的决定是否合法等相关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应当准确把握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注意划清“没立案”和“不立案”的界限。“没立案”是指刑事立案主体没有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正在审查,还没有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案件。“不立案”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已经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案件。只有刑事立案主体已经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案件,才能按照刑事立案监督程序来办理。当然,要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拘留羁押计入办案期限吗
    一、羁押期限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2023-03-19
    344人看过
  • 未羁押的侦查办案期限是否有限制
    未羁押的侦查办案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侦查羁押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度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移交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知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一、羁押嫌疑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
    2023-03-18
    160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是多长?
    一、公安机关办案期限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等等。相关规定(一)《刑诉法》的具体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
    2023-06-22
    299人看过
  • 怎么延长刑事案件羁押期限
    延长侦查拘留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如下: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长期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和复杂的案件。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查期限是多久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查期限并无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侦查机关依照
    2023-08-07
    180人看过
  • 羁押期间如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调查案件期间,发现嫌疑人还有其他的重大犯罪行为,有可能比调查的罪行还要严重,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羁押的时间就从当日重新计算了。2、在录口供的时候,嫌疑人不配合记录人员,将自己的身份信息谎报,故意扰乱调查的真相,影响调查的进度。只有嫌疑人提供完所有正确信息的时候,羁押才开始计算。3、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法,行为不正常的,可以到医院鉴定是否有精神疾病,检查的这段时间,不算入羁押的期限里面。羁押并不是侵犯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是为了加快案件能够水落石出,尽早还清嫌疑人的清白。但如果羁押期间有证据说明嫌疑人是有罪的,嫌疑人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这里提醒大家,违法犯罪的事千万不要触碰,毁掉的就是自己的未来。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
    2023-08-06
    239人看过
  • 改变管辖案件的拘留羁押期限应如何计算
    强化刑事案件各诉讼阶段羁押期限的监督,切实保障在押人员不被违法超期羁押,是法律赋予检察监督机关重要职责。它不仅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法律的公正、正确实施,也是社会主义人权观念在监管环节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就各诉讼阶段羁押期限所作的明确规定,对案件的顺利诉讼起了绝对的保障作用,给检察机关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得到了合法保护。但在实践中,由于少数执法单位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或认识的差异,对某些诉讼环节中出现的个别特殊案例羁押期限的计算出现了偏差,使在押犯罪嫌疑人在同一诉讼环节,同一羁押地,其羁押期限却被双重计算,造成了实质上的超期羁押。主要表现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案件临时改变管辖,其羁押期是从原管辖地公安机关拘留时间算起,还是从改变管辖后的公安机关拘留时间计算?对此类特殊现象法律并未作详细的规定或解释,致使执法机关和检
    2023-06-11
    351人看过
  • 单位受贿罪羁押期限如何规定
    法律规定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侦查、起诉、审判的时间,公安机关决定拘役期限一般为7日,异地犯罪的,可以延长30日。因此,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7天,检察院应当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7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后,应当在两个月内终止侦查。侦查不能终结的,应当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如果情况更复杂,经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特别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不受延期的限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情节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结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复杂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二审的期限与一审的期限相同(一)单位受贿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单位不构成本罪的,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回扣和手续
    2023-05-07
    329人看过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如何计算
    鉴于实践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为逃避处罚而逃跑的情况比较多,在本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人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不受办案期限的限制。考虑到设定办案期限的目的是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如果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不受办案期限的限制,则背离了上述原则,而且可能造成公安机关对行为人逃跑的治安案件的不作为,从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因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的治安案件的期限,仍应按照本条规定的办案期限执行。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要继续进行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即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公安机关也要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被处罚人逃跑而无法将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被处罚人的,公安机关可以交给与其共同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
    2023-08-17
    124人看过
  • 一般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羁押期限最长是多少
    一、一般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羁押期限最长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第二百二十一条对
    2023-06-11
    386人看过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如何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
    2023-06-13
    88人看过
  • 重罪案件中侦查羁押的最大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审查重点审查延押案件应注意以下内容:第一,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延押提请及程序的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78条、第279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延押时,要履行手续:一是在侦查羁押期满7日前向同级检察院移送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二是移送延押书时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押的具体理由。第二,重视审查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实体内容。一是对于提请延押的案件,注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提请延押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了逮捕程序,一般具有羁押的必要性
    2023-06-30
    226人看过
  •  行政案件审理规定延迟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必须在受理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如果案情较为复杂或重大,公安机关需要得到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将期限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必须在受理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如果案情较为复杂或重大,公安机关需要得到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将期限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公
    2023-09-14
    323人看过
  • 羁押期限在侦查期间有何规定?
    具体的侦查羁押期限无法确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时可以延长一个月,存在交通不便、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等因素的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还可以无期限延长。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刑事诉
    2023-07-01
    226人看过
  • 判刑后羁押期限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
    2023-06-26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延长羁押期限的四类案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1-05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上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
    • 关于羁押期限延长的案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4-21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上述四类案件中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到达7个月。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一般的羁押期限是37天,若是案情比较复杂,经过申请并被批准后,是可以延长羁押的期限的,但是最多也就能延长一个月。若是无法收集足够能让法院宣判的证据的,此时此被羁
    •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刑事羁押期限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1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刑事案件怎样才能规定羁押期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3
      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如下: 1、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 2、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 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7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