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罪,行为人必须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而且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生火灾。其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负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
二是根据主客观条件,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
三是行为人客观上必须有不履行这种特定作为义务的事实。
从义务的来源看,一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二是职务或业务上所要求的义务,如油区防火员就负有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三是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如行为人随手把烟头丢在窗帘上,引起窗帘着火,行为人就负有扑灭窗帘着火燃烧的义务。
从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的特定义务,主要是后两种情况。
放火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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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与以放火方式杀人的行为的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09两者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因此,放火罪与以放火的方式危害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放火行为是否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杀害特定的人,并且不会危及不特定人即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杀害他人,虽然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但是却可能造成火灾危及到不特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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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放火罪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应具备哪些条件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7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例如,某电气维修工人,发现其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已经损坏,可能引起火灾,而他不加维修,放任火灾的发生。这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放火罪 以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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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要满足哪些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11、以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要有火种; (2)要有目的物,即要烧毁的财物; (3)要让火种与目的物接触。 2、在这三个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行为人使火种开始起火,就是放火行为的实行;目的物一旦着火,即使将火种撤离或者扑灭,目的物仍可继续燃烧,放火行为就被视为实行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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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构成方式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5纵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 由于纵火是一种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只是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与已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