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4:14:45 307 人看过

近几年来,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群体性上访也越来越突出。有的地方持刀、持械、持爆炸物,使用暴力抵制房屋拆迁。还有的地方利用黑社会势力将农民置于死地,个别人命案震动中央。

问题一: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房地产开发商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在法律上已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女二嫁的现象。

问题二: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因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不能协商一致或补偿款不到位,农民不肯交地。无奈之下,房地产开发商自行组织强制交地,政府派出了相关人员支持房地产开发商无法可依的强制交地行为。

问题三: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房地产开发商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

问题四: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属房屋性质的许多牛棚、羊圈以及大批牛、大群羊的补偿和安置缺乏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接受拆迁房屋还需要收购大批牛、羊的现实。

以上问题突出反映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在现实中许多地方均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当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调整拆迁项目,一旦遇到交地与房屋拆迁混合时,出现的许多问题束手无策。于是,有的地方政府派出了防暴警察强行将土地铲平,将房屋拆除,其效果显然无法取信于民。

对此,笔者认为,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应当适用土地法规,而不应当适用房屋拆迁法规。

理由一:土地性质不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征地中房屋所占的土地所有权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通常称集体土地。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房屋所占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通常称国有土地。

理由二:管理机关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可见,征地中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理由三:拆迁主体不同,征地中的主体是政府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者即农民,而城市房屋拆迁主体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理由四:取得土地方式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可见,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当由政府办理征地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使用,而城市国有土地通过出让后可以直接使用。

理由五:补偿标准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可见,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属附着物,它的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而城市房屋拆迁适用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理由六:拆迁程序不同。在我国土地法中只对征地程序及补偿标准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未专门对征地中涉及的房屋拆迁程序及补偿标准作出规定。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对房屋拆迁程序及补偿办法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理由七:适用法律不同。征地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土地法及相关规定,而城市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拆迁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应当在征用时依照土地法规进行,而不应当将属于前期征用土地的房屋拆迁问题留到后期城市房屋拆迁阶段来解决。否则,一旦产生冲突,房屋拆迁项目不仅难以完成,而且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同时,也会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忧国忧民,准确适用法律至关重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村委会可以依法成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人?
    在征收活动中,农村和城市的情况是很不一样的。在城市里,居民委员会基本平时就没什么权力,到了征收时更是不怎么发挥。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可就是“权力”巨大了。足可见,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是有着巨大能量和影响力的。那么,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村委会究竟能有什么权力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告诉我们两点,其一,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一级政府,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据此,村委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权力”(power)。其二,看字儿就看出来了——民主。也可以解读为公开、透明、商量着办等等老百姓易于理解的说辞。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据此来看,它确
    2023-05-22
    324人看过
  • 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能否拆迁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不合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根据上诉规定,你可以去当地政府举报
    2023-06-10
    265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用集体土地拆迁行为相比,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1)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在非国有土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用集体土地拆迁行为相比,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1)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在非国有土地之上,即集体所有制土地上。(2)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房屋对所占土地享有使用权,拆迁时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村集体所有,拆迁时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3)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而征用集体土地拆迁则是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4)城市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023-07-03
    153人看过
  • 拆迁农民房屋的法律问题
    目前,因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农民房屋而引起的有关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用补偿)的矛盾较为突出。在征用补偿这样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大事项上,国家层面的法律缺失,使得一些地方农民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也违背了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一、农民房屋征用补偿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一)轻法律重规章:基本上采用一些应急性的行政规章,限制农民土地承包使用权和处分农民私有财产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但是国家立法机关至今尚未制定关于农村征用补偿的专门法律,以调整征用补偿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用补偿问题,却没有对农民房屋等私产的补偿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在现行处理农民私产中除了极为少量的法律涉及此问题外,主要参照由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及文件干预处分在征用过程中涉及的农民私产。(二)轻私权重公权:在征用补偿过程中,政府行政行为缺乏法
    2023-06-10
    177人看过
  • 拆迁对集体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研究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私宅拆迁如何补偿1、农村私宅拆迁应补偿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
    2023-07-02
    496人看过
  • 离婚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是婚前房产,那么在离婚之后发生拆迁,拆迁赔偿款是房产产权证人所有,另一方没有;但是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的房屋补偿款那么是属于双方的,按照原则是可以进行平均分配,但是双方进行协商一致怎么分都可以。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法吗农村的村民是可以依法出卖住宅的,所以在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屋,如果是卖给本村村民的,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3-08-05
    246人看过
  • 城市郊乡集体土地上房屋发证问题的由来和法律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面积的日益拓展,一些城市郊乡村组整体纳入城市规划。正如某著名境外学者所讲的那样,整个中国就象是一个大工地,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扩展大幅度地介入了城市郊区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这就形成了目前这种局面:城市土地存在两种所有制类型,一种是国有制土地,另一种是在城市中生活,身份是农民的人群占有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并且伴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后者有加速扩大的趋势。这样,与这些城市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甚至是作为他们最重要的生活依靠的自有住房如何进行产权保护,是否应该进行产权保护,就成为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法律课题。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
    2023-02-15
    395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主体
    目前,由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同土地征用一并进行,所以房屋的拆迁补偿方案也同土地补偿方案同时制定。而补偿方案是由征地方制定,报政府批准,因补偿方案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笔者认为,这只适用于解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正如前述所分析,对于基于商业开发之目的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应直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同时在国家基于公益的征地拆迁中,由于在补偿方案确定之后,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就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方式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从协议本身来说,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签订协议的一方,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但从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来讲,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享有诉权。目前,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人以自己名义起诉主张权利时,往往又以其不是协议
    2023-02-16
    425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应当如何认定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
    2023-07-23
    213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关系如何处理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依据上述的政策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遵循“同房同价”的原则,即,不低于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交易价格;选择产权安置的,应该遵循“拆一还一”的原则,即,多大面积的拆迁房屋安置多大面积的回迁房屋。回迁房屋应该就近安置,且标准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细致分析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土地征收,房屋作为土地上附属物处理,拆迁补偿款归属于房屋所有人。而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大小一般需要根据建房批准文件、房屋产权证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载明的被拆房屋的面积以及房屋性质来确定。不涉及房屋拆迁的土地征收,国家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作为征收拆迁一系列流程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自己实施,自己拟定补偿方
    2023-04-30
    231人看过
  • 个人在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房屋适用的法律实施细则是什么
    1。因集体土地征收造成房屋拆迁的,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从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个人房屋的征收,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不存在征收问题,但集体土地应当用于公共利益,因此征收的对象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行政义务,属于行政征收的一种。因征收集体土地造成的房屋拆迁,是指按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在征收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拆除房屋的行为征收决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023-05-02
    474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批的农民私有房屋被夷为平地,拆迁量连年上升,农村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日趋尖锐,对抗性越来越强,农民反拆迁的上访有增无减,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已严重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从深层次进行剖析,有其制度性的根源,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法律规范移位。拆迁是公法行为,属于对公民重大财产权的征收,涉及对民事基本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调整。从法理上说,拆迁房屋应由宪法等相关的上位法作出规定,并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今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条的修改,为农村房屋拆迁提供了宪法依据。也就是说,征地权的行使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如果这种从农村土地向城市土地的转换并不具有公共利益性质,如征地目的
    2023-04-23
    361人看过
  • 处理集体土地上的非法建筑问题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算是违建吗现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新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不动,但是你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没有权,所以不论你在上面想建什么建筑,都必须要到当地建管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了才能建,因此,私自建房不属违法行为,但属于违章建筑,因为不经过国家建筑管理部门批准,
    2023-07-05
    75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应注意哪些内容
    拆迁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应当真实;该拆迁项目的集体土地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应当齐备;拆迁整体方案应当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补偿方式应当合理。摘录《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摘录)一、暂停办理有关事项1、[暂停事项申请]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用地单位应当提交暂停办理事项申请书、规划批准文件、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2、[暂停事项通知和公告]区、县国土房管局收到用地单位暂停办理事项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批准后,应当在7个工
    2023-08-08
    20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房屋购房合同有效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合同原则上为无效合同裁判要旨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形外,城市居民购买建造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强行性规定,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
    • 拆迁是否可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5
      城市房屋拆迁,目前的首要依据是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楼主所称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以不可以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地方政府就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都会出台跟国家法律、文件相配套的文件,这些文件应当公开,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建议楼主研究一下你们当地的配套文件。从经验来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首先是政府结合拟拆迁房屋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提出房屋拆迁安置补
    • 集体土地拆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6
      拆迁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应当真实;该拆迁项目的集体土地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应当齐备;拆迁整体方案应当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补偿方式应当合理。
    • 集体土地拆迁时遇的问题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4-09
      1、集体土地厂房拆迁,首先要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转入清理。收到的政府补贴不计收入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2、因为不是销售固定资产,所以不用交纳营业税。但要根据清理后的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贷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收入,视企业盈利状况,有可能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借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支出,这种情况要到税务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允许税前抵扣。
    • 拆迁安置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4
      解决拆迁安置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问题,应及时足额支付集体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贴和奖励、房屋内各种家电移动补偿、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