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延期交房。有时,开发商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延误工期,发生延期交房的结果,例如:资金链断裂、政府行为等。
2、开发商违反“先验房,再收房”的市场原则。正常来讲,按照规定购买人应该先验收房屋,然后再交纳入住费用接收房屋。但是,现在大多数开发商都违反这个原则进行操作。
3、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
之所以把燃气初装费单列为一个风险,是因为在实际的案例中,有许多购房人咨询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问题,认为开发商多收取了费用。
4、开发商(或物业)没交给购买人“两书”。购买人在验收房屋,缴纳入住费用后,开发商或物业应该将“两书”交给购买人,“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如何防范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
1、开发商延期交房。
此种风险是由开发商、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购买人无法规避这种风险,但是,可以在《预售合同》中规定这种情况发生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以对购买人予以补偿。
2、开发商违反“先验房,再收房”的市场原则。
这种风险造成的原因是由于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地产市场不断涨价,购买人迫切希望能早日买到中意的房产,这些供需关系导致了开发商要求购买人先交付入住费用,再验收房屋的情况。这种风险在现阶段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先交纳入住费用并不能免除开发商交付不合格房屋的责任,因为开发商的房屋是否合格,首先需要看是否有《竣工备案表》,其次是要购买人验收房屋后签署《验收单》后才能完成交付义务。
3、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
我国现阶段并没有规定限制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但是,如果开发商的楼盘是将燃气费用列入土地开发成本的话就不应该再收取初装费,如果没有列入开发成本,而是单独列在合同中,那么开发商就可以向购买人收取“燃气初装费”。在《预售合同》中如果开发商收取了燃气初装费用,那么购买人在验收房屋时就要看清开发商是否达到了“燃气入户”的条件。
4、开发商(或物业)没交给购买人“两书”。
实际上,“两书”本质上类似于任何产品的质保凭证和使用说明,商品房本身也是一种产品,因此,也需要有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不交给业主“两书”,那么等于缺少质量保障的承诺书。此时,购买人应该主动向开发商索取“两书”。
-
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有哪些
333人看过
-
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有哪些
95人看过
-
如何防范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
64人看过
-
承诺阶段的风险防范有哪些
466人看过
-
承诺阶段的风险防范有哪些
311人看过
-
项目审批阶段有哪些风险
337人看过
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土地开发是通过各种手段挖掘土地的固有潜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扩大土地利用空间与利用深度,充分发挥土地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的过程。... 更多>
-
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9房屋交付阶段有以下风险: 1、开发商延期交房。 2、开发商违反先验房,再收房的市场原则。 3、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 4、开发商(或物业)没交给购买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
要约阶段的风险有哪些,要约阶段如何防范风险?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一.要约阶段的风险有哪些要约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 (1)把要约误认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常见的邀约邀请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2)要约内容不当,对己方有不利的条款; (3)要约撤回不当,要约已经对方承诺,合同已经生效,错误的认为要约已经撤回。二.要约阶段如何防范风险
-
承诺阶段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4在承诺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承诺方式不当,承诺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经书面承诺直接以行为的方式给予承诺,以免给自己造成风险;(2)把新要约当承诺,产生这种原因主要是在承诺的过程中对对方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以至把新要约当成承诺,误以为合同已经成立,最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企业在作出承诺时候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
-
房屋交付的风险承担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2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交付风险承担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6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