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签证和索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3:00:14 493 人看过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变化,承发包双方对这些变化如费用、工期、损失等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施工企业索赔、诉讼的重要证据。签证是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承包人的经济效益。一般国际惯例签证金额占到合同总造价的7%,但我国一般只占到3%以下。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的责任造成的实际损失,在办理签证不成的情况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签证和索赔通常分为工期签证和费用签证;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施工企业在合同中应特别注意对如下事项的约定:一、有权签证或签收的人应将名字、职位、联系方式写上,实践中可能会区分签证金额的大小而约定不同权限的人。二、签证索赔文件的送达方式。约定邮寄地址或约定对方拒签时,邮寄至指定地址即视为送达。三、签证与索赔的办理时限及法律后果。应约定承包人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签证或索赔,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约定发包人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主张。四、签证与索赔的文件内容。如约定必须采用政府制定的格式文本。内容应包括:签证部分的工程地点、工程图纸、预算及说明,项目经理、技术主管签字,企业公章及预算员印章。工程签证应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汤汉军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湖北建筑房地产法律网创办人,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九运大厦15楼C座,电话:13277910010

一、工程签证的原则是什么?

1、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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