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注意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1:54:50 321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同时应当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过程中,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

1、劳动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是合同书等以文字形式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把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因此,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减少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劳动合同的期限怎么划分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进行思想品德、实际操作技能和劳动态度等方面进一步考察的期限。

4、劳动合同试用期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7、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与职工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可以。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怎么履行手续

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10、什么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可分为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有两种: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准绳,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主体、内容以及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全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见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1、劳动合同无效如何确认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2、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并不等于不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指由于劳动合同无效而带来的一系列的客观结果。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当事人责任的承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14、什么是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的行政监督行为。劳动合同鉴证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是现阶段我们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方法。

15、如何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已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书;

(2)《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电子档(续订合同应附前次鉴证花名册);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明;

(5)招录职工备案登记表。

1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7、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自主权。

18、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达成修改、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19、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

(1)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2)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3)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20、劳动合同制职工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其他单位借调,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合同约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由借调单位缴纳,这种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不符合。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的约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借调单位承担,交给原用人单位,由原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1、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22、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是处分吗

不是。企业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应依照法律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执行。

23、劳动者因工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职工有严重违法乱纪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4、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25、用人单位采用限期调离妥当吗

不妥当。这是强行要求职工调出、达到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约行为,实质是利用行政手段剥夺职工劳动权利的违法行为。

26、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怎么通知

可以。按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27、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对职工的档案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除名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到其新的工作单位或按照规定移交到社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押职工的档案,应及时转移。

2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什么手续

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赔偿金。

29、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期满或出现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关于劳动合同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问题,它应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

30、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条件下,劳动者不得同时具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第2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不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1、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后怎么办

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

32、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什么手续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除此之外,还应履行其他的一些相关手续,如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结算,工作、业务的交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转,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也要进行清理等。

33、计算连续旷工时,旷工期间的节假日是否计算为旷工时间

可以把节假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请注意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基础,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方面,把握哪些内容呢?下文作出介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把握这几个主要方面: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平等的协商关系,劳动合同中的所有必备条款和协商条款内容都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3、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4、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
    2023-05-01
    1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注意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建立劳动关系后当然可以订立协议了吗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符合规定的,但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二、公司需要多久才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进入公司后一个月内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3-03-13
    269人看过
  •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
    2023-04-15
    96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三点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明确当事人的义务与权力,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其他注意事项。一、劳动合同该怎么履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四)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
    2023-03-19
    5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订立注意事项
    1有效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违约条款包括服务期以及保密事项等约定。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
    2023-02-15
    125人看过
  • 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3)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一、劳动合同怎样签订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
    2023-04-07
    46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注意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1
      单位安排你在哪个市、县工作,就应在合同中写明哪个市、县。不要写成“某省”、“中国”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区域,甚至以此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样,工作岗位是人事主管就写“人事主管”,是销售经理就写“销售经理”,是客服人员就写“客服人员”,不要写成“从事管理工作”、“从事服务岗位”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岗位。
    •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几点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7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 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6-30
      1、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与劳务合同存在很大的区别。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对劳动者的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各种保险、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等,而劳务合同则仅仅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一种约定形式,一般不受劳动法的制约。 2、看清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 不少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没注意到是否有明确工作岗位,导致被用人单位随意
    • 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5
      劳动合同作为从业者与企业之间维持关系的保障是必须要签订的,但是最开始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对于从业者来最应该注意的是合同中有没有注明保护其关于人身安全的保障,如果有职业危害是否有说明,出现意外后谁来承担责任,这都是应该注意的。而关于其他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劳动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0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