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暑工伤补偿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1,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而作业的,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2,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对于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职业性中暑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
中暑工伤补偿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388人看过
-
中暑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303人看过
-
中暑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471人看过
-
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101人看过
-
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241人看过
-
中暑如何认定工伤,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236人看过
工伤补偿是指员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即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发生工伤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但是如果公司未参加工... 更多>
-
中暑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61,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2,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
-
-
中暑工伤怎么认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算工伤?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1,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2,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
-
工伤中止认定的条件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27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等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结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取消中止情形,恢复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中的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