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主体和客体分别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9 13:04:55 53 人看过

一、寻衅滋事罪主体和客体分别是怎样的?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凡年满l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出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寻衅滋事案件的时候,若是发现纠纷案件当事人并不满足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或者是客体等的要件,那么就可以确定寻衅滋事罪不成立。若是经过侦查,涉案者的违法行为也不满足其他罪名的构成要件,则当事人一般不会被判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转移毒赃罪的客体和主体分别是什么
    转移毒赃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转移毒赃罪是指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一、运输毒品罪是怎么进行认定的运输毒品罪可通过以下四个要件进行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023-04-03
    112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主体要件有哪些条件
    一、寻衅滋事罪主体要件有哪些条件寻衅滋事罪主体要件有的条件如下: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3.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4.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二、寻衅滋事罪有追诉时效期吗有。按照《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来看,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意味着寻衅滋事罪追诉时效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
    2023-06-11
    247人看过
  • 不分主从犯的寻衅滋事罪
    基本上所有罪行看参与程度都能分主从犯。寻衅滋事如果本身就是两个人以上共同参与的,那在量刑的时候都是按照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处罚的这种可能性也非常小。还是得根据相关人员在寻衅滋事案件当中所起到的作用,积极策划参与,策划者等因素把主犯和从犯进行区分,一般来说,从犯的主观犯罪意识都是比主犯弱一些的。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
    2023-07-08
    364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主要特征是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更多的情况下直接损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除了寻衅滋事之外,还有其他的只要是公诉类型的案件就都不能
    2023-08-15
    54人看过
  • 一般集体寻衅滋事怎么定罪
    一、一般集体寻衅滋事怎么定罪?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集体寻衅滋事涉嫌犯罪处理流程有哪些?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2、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3、提起公诉。检
    2024-01-25
    260人看过
  • 客体和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一、客体和主体的区别是什么1、客体和主体的区别如下(1)含义不同。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2)存在形式不同。主体的存在形式可区分为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整体主体;(3)变化趋势不同。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出现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就会衍化为主体的形态。处于主体的事物,会在演示层面上表现为客体的形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客体和主体的有什么联系1、在实践关系中,主体和客体有着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相互影响;2、主体和客体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两者表现在,两者互相规定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3、主体和
    2023-08-08
    467人看过
  • 具体怎么才算寻衅滋事?
    一、具体怎么才算寻衅滋事?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等就属于寻衅滋事,常见的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如下:1、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
    2024-01-21
    108人看过
  • 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寻衅滋事犯罪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法理之辩,被告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我们都知道构成犯罪要具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为关系,只有这三者都同时具备的时候才能构成犯罪,单单从拿刀这一行为结合本案来看看辩护人认为,拿刀的行为并不构成危害行为,因为从犯罪行为理论上来看,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刑事,由于本案与不作为行为无关,辩护人单单从作为方面作为说明,所谓的作为行为简单的说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
    2023-08-11
    435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与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
    区别为: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3-04-14
    150人看过
  • 企业单位有没有寻衅滋事罪主体的资格?
    一、企业单位有没有寻衅滋事罪主体的资格?是没有的。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寻衅滋事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
    2023-04-20
    258人看过
  • 妨碍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区别
    一、妨碍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区别1.在于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刑法规定的四类人员的公务活动。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从客观方面看,前者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而后者主要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骚扰的破坏行为。3.而从主观方面看,前者是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而后者的故意往往表现为多种。二、妨害公务罪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
    2023-07-31
    82人看过
  • 什么叫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行为
    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指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此罪具体包括下列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一、一般寻衅滋事罪会判多久寻衅滋事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以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寻衅滋事一般怎么处理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023-03-29
    197人看过
  • 怎样算寻衅滋事?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怎样
    一、怎样算寻衅滋事?以下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寻衅滋事量刑标准是怎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以自残、自杀等威
    2023-02-17
    156人看过
  • 具体说下什么是寻衅滋事?
    一、具体说下什么是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秩序公共场所,则存在分歧。有二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公共场所的理解也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公共场所就是指人员相对比较集中,人们生活比较频繁的地方,如商店、车站等。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公共场所就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场所,它不仅包括人员集中,人们活动频繁的地方,还应包括人员分散,人们活动不多和不经常活动的地方。如小街、荒郊等,人们可以在那里从事生产、工作、休息等活动,自由往来而不属私人所有,这也应属于公共场所。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秩序。这里的公共秩序是指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非
    2023-06-03
    7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请问一下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与客体
      宁夏在线咨询 2024-09-1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实施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
    •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方面的客体含义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7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 海南寻衅滋事罪主体概念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6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直辖市寻衅滋事罪犯罪的客体要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08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 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量刑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8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关于该罪的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