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分以下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0:34:23 94 人看过

职业健康检查分的种类为:

1、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作业人员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长期从事规定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如长期接触粉尘、噪声、苯等有害物质,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周期应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应该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离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王某被上海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录用,在注塑车间担任操作工,劳动合同为2年。2011年3月下旬,王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表示不续签,并向王某发出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书》,同时根据其工作年限向其支付了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并未对王某进行离岗前的健康体检。王某向公司提出要求为其安排体检,但公司表示其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无须进行专门的离岗前健康体检。

王某对公司的决定表示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他认为公司未对其进行离岗前健康体检而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终止,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支付其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有毒有害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也应当进行离岗前健康体检?

王某认为,注塑车间的工作会有粉尘、噪音等职业病危害。公司每年都安排他们进行职业病体检。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涉及有毒有害岗位的,无论是劳动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公司均应当安排离岗前的健康体检。

公司则认为,公司每年10月会安排所有职工参加例行的健康体检。现在王某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公司已经根据法律规定支付了其经济补偿金,无需再安排王某进行专门的离岗前健康体检,故不同意王某的请求。

裁判结果

仲裁委在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明确规定,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在仲裁委的积极调解下,公司最终与员工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公司对王某进行离岗前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体检报告为无职业病,双方劳动关系续延至该月终止。其间王某不用上班,公司按王某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

律师点评

本案中所涉及的粉尘、噪音等属于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所谓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是指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会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较大危害。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类以及可导致各种职业性疾病的危害因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解除增加了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定义务。而针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企业是否亦有该义务,《劳动合同法》虽然并未提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却有明文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故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无论是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企业均应当为其安排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根据2007年中国卫生部发布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故有些企业对员工有一些每年例行体检的安排,并不能简单地替代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除非这一次体检正好是发生在离岗前的90日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06: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1、有害作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健立健康档案。2、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2)从事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作业的。3、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2)从事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作业的;(3)曾从事对有害作业,可能患晚发职业病并已离休、退休或者调离本岗位的;(4)经职业健康检查,确定为观察对象的。劳动者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参见:关于《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批复(豫人常[1998]48号)发布日期:1998年11月25日执行日期:1999年1月1日
    2023-04-22
    207人看过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申请劳动仲裁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如下:1、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3、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六类如下:1、接触粉尘类;2、接触化学因素类;3、接触物理因素类;4、接触生物因素类;5、接触放射因素类;6、其他类(特殊作业等)。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2023-08-12
    65人看过
  • 职业健康检查由谁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分几类?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的依据是?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及特殊作业等六类。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023-08-02
    261人看过
  • 职业健康检查和一般健康体检的区别在哪
    职业健康检查和一般健康体检区别1、一般健康体检是用人单位对非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身体检查,属常规体检。以查五官科、心、肝、肾、肺、泌尿科、妇科等为主,以便发现常见病,得到早期治疗,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2、职业健康体检学名为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职业健康体检还有几个特性:1、针对性比如就业前的职业健康体检是针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工种的职业禁忌进行的。2、特异性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不同。如接触粉尘的作业,可能引起尘肺病,因此要拍x光胸片。3、强制性用人单位对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是强制性的,对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4、不是所有医院都能做职业健康检查应该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
    2023-05-30
    87人看过
  •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一、铅及其化合物1.上岗检查项目: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是指血压测定、心、肺、腹部检查,甲状腺,咽喉检查,下同),握力,肌张力,腱反射,三颤(指眼睑震颤、舌颤、双手震颤)。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下同)。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三颤,血、尿常规,尿铅和血铅,尿δ氨基乙酰丙丙酸或红细胞锌原卟啉,尿粪卟啉,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3.体检周期:一年。4.职业禁忌证:(1)各种精神疾病及明显的神经症(2)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3)严重的肝、肾及内分泌疾病。二、汞及其化合物1.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口腔黏膜、牙龈检查。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三颤,牙龈检查,尿汞定量,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尿δ微球蛋白*,尿蛋白定量*.3.体检周期:一年。4.职业禁忌证:(1)神经精神疾病(2)肝、
    2023-05-29
    246人看过
  •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内容提示:适用范围职业性健康检查对象职业性健康检查证和健康档案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处理管理与处罚(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经认证批准的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医疗卫生单位)。(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象1.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事下列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1)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2)从事特种作业的;(3)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4)未成年工。2.生产经营单位对下列劳动者应当进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1)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2)从事特种作业的;(3)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4)未成年工;(5)曾长期从事过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可能患晚发性职业病的在职、离休、退休的;(6)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3.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和检查
    2023-06-05
    33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请问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指标高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主要看是什么情况,如果影响到你的身体健康,你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确定是职业病,你就可以治疗和索赔。
    • 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3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
    •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4
      职业健康检测按工作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和特殊工作等6种。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
    •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4
      一、体征: 1、一般情况,包括脉率、血压; 2、五官包括视力、晶体、眼底、外耳、听力、鼻、口腔、咽喉; 3、内科包括心脏、肺、肝、脾; 4、外科包括甲状腺; 5、神经系统包括症、膝反射、反射、肌力、股张力、共济运动、感觉异常、病理反射; 6、其他。 二、化验及其他检查包括血、尿、肝功能、胸部、心电图、B超、脑电图、听视觉诱发电位、神经肌电图等。 三、其他。
    •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谁承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