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8:21:53 159 人看过

取缔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也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机关依法令所行管理监督的行为:

1、行政取缔是中国行政执法行为中运用较多的一抽象行政行为,在我国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取缔的法律、法规较多,内容涉及治安、工商、金融、交通、建筑、海关、文教、卫生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不包括取缔;

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取缔。

我国行政取缔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涉及行政取缔的法律、法规较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多年来,行政机关运用行政取缔权在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秩序,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行政机关运用行政取缔权在进行社会管理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1.规定行政取缔的法律法规虽众多,但缺乏对取缔行为的定性。造成执法行为极不统一。比如,有的行政执法机关把行政取缔行为视为行政处罚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做出取缔行为;有的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将行政取缔行为视为行政强制措施,将被取缔对象的物品没收、查封;还有的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将被取缔的非法物品不问青红皂白,产品来源及质量优劣,统统当场加以销毁和破坏。由于对取缔行为定性不清,认识不同,造成了执法混乱,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2.行政取缔过程中,粗暴执法、违法执法行为比较严重。一些行政机关在对被取缔对象实行取缔时,担心被取缔对象逃避法律制裁,往往采取一些暴力性方法,将行政取缔相对人的财产强行予以损毁、没收。有些执法人员甚至对行政相对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侵犯人身自由的手段来达到取缔的目的。这样的粗暴执法使得老百姓对某些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行取缔的行为十分不满,反映强烈。早在全国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就有代表提出,农民进城遇城管,不是秤被折就是筐被打翻,应给进城的农民多一点点理解和宽容。有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滥用行政取缔权,使行政取缔权成为本单位及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把不该取缔的对象予以取缔,该取缔的对象却迟迟不予取缔。

3.行政取缔权规定不科学,权力错位,难以操作。当前我国对一些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立法上就存在着问题,例如过去对婚介机构的审批部门是民政部门,但自从民政部门对婚介机构审批权被取消后,就意味着民政部门已失去审批权,也就没有取缔权,这样一来,对违法的婚介机构由谁予以取缔就产生了争执,民政部门认为是婚介机构的登记部门——工商局,而工商局认为自己仅仅是对婚介机构进行登记,进行登记并不意味着对婚介机构有取缔权,双方各执一词,婚介机构就成了没了婆婆的机构,从而也得以存在。另外一些生产劣质牛奶的厂家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这些企业一般都有营业执照和临时卫生许可证,质检局没有取缔权。假冒知名品牌行为属违法,但质检局表示这属于工商局管理的范围,然而工商局回答说,市场流通领域才归工商局管理,生产领域归质检局管辖,这样也使得违法行为继续得以存在。这些都是由于对行政取缔设置不科学造成的后果。

4.行政取缔行为达不到立法应有的目的。虽然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都有关于取缔的规定,但从执法的总体效果来看却是十分不理想。大多数的行政取缔行为只是在走过场,只做表面文章,没有从根本上对取缔对象予以禁止、终止和消除。一些执法活动雨过地皮湿,取缔对象往往风头一过便又死灰复燃。例如据新华网2004年12月16日报道: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条小巷上有38家无证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歌厅,有关部门曾联合发文并联合执法,要求限期取缔。然而雷声大、雨点小,半年时间过去后,众歌厅仍然无证经营,小巷内还是夜夜笙歌。

行政取缔行为存在以上不足和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法律对行政取缔的规范不力造成的。因此,为了强化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从法律上对行政取缔行为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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