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期限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8:11:26 414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是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什么情况下适用逮捕

1、在可以批捕的情况包括第一,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经查证属实;责任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五条,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送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不得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意见。对于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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