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及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9:11:48 217 人看过

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项,首先要存在物件致害行为,且该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主观过错,另外还需要存在相应的损害事实,且该损害事实与物件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物件损害责任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除了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外,还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所在法院管辖。

一、物件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物件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四项构成要件:

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

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入主观上存在过错。

物件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对物件致害行为没有过错,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物件损害责任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

物件损害责任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三、物件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物件损害责任由相应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来说: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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