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06:08 350 人看过

地域管辖是指行政主体系统中确定同级行政主体之间首次处理行政事务的分工和权限。任何一个行政主体都有其独立的行政管辖区域,但是,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由于行政事务的繁杂而导致的分工,在行政主体之间因行政事务的管辖权会出现交叉、重叠。在此简述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权。

1.行政主体独占行使管辖权。独占行使管辖权是指某一行政事务所确定的管辖权只能归属于一个行政主体,一般不能确定为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管辖。在行政实践中,一个行政事务如为法律确定为由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行使管辖权,可能是立法者出于加强行政管理良好愿望或是受制客观条件所表现出的无奈。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它可以提高行政主体的责任心,避免行政管辖权的互相推诿。

2.行政主体便利行使管辖权。便利行使管辖权是指行政主体能以最低的成本管理行政事务。如行政事务发生地往往存在着可以证实该行政事务的主要证据,从便利性的角度出发,地域管辖权一般都由行政事务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这便利具有行政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收集证据,走访证人。我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地域管辖就是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为依据。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既有利于行政主体减轻行政管理的成本,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主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行政主体有效行使管辖权。有效行使管辖权是指确定行政事务的管辖权能确保行政主体实现行政职权的目的,从而产生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行政主体对行政事务行使管辖权,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它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包括秩序、安全等。因此,有效行使管辖权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将行政职权限制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否则必然导致行政职权的滥用。也就是说,要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管辖权,其管辖的事务必须严格限于公共领域,不能涉足于私人领域,更不能与私人争利。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必须严格划定政府的职能,才能有效地确立行政管辖权。

确定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原则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既要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处理行政事务,又不能背离法治的精神。虽然具体的国情需要我们加以考虑,但我们不能迁就落后的现实。在此认为确定级别管辖的原则应当是:

1.所有的行政事务应当由县、市级行政主体处理。确立此原则的理由是,首先,县、市级行政主体接近需要处理的行政事务的发生地,了解当地的民风民情,能够充分考量与所处理的行政事务相关的各种因素,从而使行政相对人和当地民众接受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其次,在实践中,提高行政事务管辖的级别与行政相对人所承的负担是成正比的,因此,将行政事务的管辖级别确定为县、市级行政主体,可为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提供许多便利条件,从而减轻行政相对人的经济负担。再次,社会心理学认为:“空间上的距离越小双方越接近,则往往容易引为知己,尤其在交往的早期阶段更是如此。因为地理上的接近使互相接触的机会更多,相互之间更容易熟悉对方。”因县、市级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共同生活在双方能接触、了解的一个不大的社会圈内,双方具有共同的社会习俗、价值观念等认知基础,有利于行政事务的处理决定的执行。

2.省级以上行政主体进行业务政策领导。首先,省级以上的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掌握的信息比较丰富,有条件对下级行政主体处理行政事务提供业务和政策的指导。其次,虽然省级以上行政主体不具有县、市级行政主体与行政事务发生地之间那种互相了解、熟悉的客观条件。省级以上的行政主体可能会拥有远远大于县、市级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但是,权力的大小与公民的服从程度从来不是成正比的,经验往往可以颠覆意识形态的逻辑。正如有学者所说:“对于任何一种权力的考察,在福-柯看来,应当是在微观层面,应当在权力运作的末梢,在一种权力与另一种权力交界的地方;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真正了解权力是如何实现的。”再次,省级以上行政主体不介入具体行政事务的处理,可以用更多的时间来考虑宏观的行政管理问题,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公共政策,以指导下级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活动。如果省级以上的行政主体经常陷于琐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可能难以发挥上级行政主体应有的作用。

3.例外情形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例外情形是指以上述两原则不能确定有效的级别管辖,需要作出变通规定时各种客观情形。为了确定级别管辖的可行性,法律、法规可以作出相应的变通规定。从各国立法和我国的行政执法实践看,例外情形主要有:

(1)涉外的行政事务。

(2)县、市级行政主体提请处理的行政事务,如因地方保护势力的干扰导致其无法开展正常的行政事务的处理活动,通过法定程序提请省级以上行政主体行使管辖权。

(3)涉及两县或两市以上的行政事务,当地县、市级行政主体无法处理的行政事务,如有的环境污染引起的行政事务,经常是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域,甚至省级行政区域,在这样的情况下,变通级别管辖权是非常必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事务管辖相关文章
  • 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地域管辖确定原则有哪些?
    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首先需要分辨不同的类型,同时也要尊重我国的基本法律原则。因此,要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是需要考虑商标侵权的内容和类型。当然确定地域管辖纠纷案件也有一定的原则,需要按照原则及相关规定来考虑。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类型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二、地域管辖确定原则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
    2023-04-23
    230人看过
  • 刑诉之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刑诉地域管辖原则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高法解释》第2条)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即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所谓主要犯罪地,司考既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成立其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
    2023-06-14
    225人看过
  • 确定股东代表诉讼管辖的规则
    一般认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为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就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法院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法院是公司实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
    2023-07-05
    189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方法与原则
    该段内容讨论了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身份问题。根据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1或2的情况,被告的身份会有所不同。如果被告的确认1且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而如果被告的确认2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包括复议机关所做的变化。1.如果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确认1,且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2.如果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确认2,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包括这里所说的变化。 行政复议案件被告变化认定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在被告方面存在变化认定。具体来说,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的被告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认定被告。根据该法的规定,被告可以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被告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进行被告
    2023-08-27
    279人看过
  • 指导刑事诉讼管辖原则的准则
    传统的刑事管辖权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管辖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属地主义管辖又有采用结果地、行为地或者结果行为兼并适用三种具体分类。属地管辖建立在国家对于自己领域内的主权基础上。2、属人管辖是以一个人是国家的公民为前提,本国人犯罪适用本国法律。属人管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尊重。3、保护管辖对于任何侵犯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行为,本国都拥有管辖权。4、普遍管辖只要发生了犯罪,那么国家就有管辖权。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原则(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2023-07-16
    273人看过
  • 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权的准则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虚假诉讼通常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恶意串通,合谋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公私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虚假诉讼罪一般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证据确凿的,罪犯会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后,会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虚假诉讼罪的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
    2023-07-01
    13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是怎样的
    管恒定原则,是指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案件就自始至终由其管辖,其后若存在确定管辖权的因素发生更易,受诉法院亦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在理论上拥有管辖权的法院,而是应当审理案件直到最终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023-06-14
    205人看过
  • 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民法典中离婚案件财产待定如何如何处理民法典中离婚案件财产待定,最好的办法还是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是最好的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的。法律保护双方签订并登记的《离婚协议》以及法
    2023-02-16
    369人看过
  • 医疗纠纷确定管辖的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在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时,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便于人民群众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避免因管辖不明,发生法院这间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管辖的现象,致使当事人到奔波,投诉无门,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二)考虑各极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负担的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分工不尽相同,基层人民法院的设置接近人民群众。为当事人就近进行诉讼提供了便利,因此,绝大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除了受理不服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裁判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外,还要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所以,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比基层人民法院要少,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它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它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更不宜过多。(三)有利于公正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民事诉讼法在对管辖作出规定时,充分注
    2023-06-08
    40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其中,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以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其以法院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由此可见,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地域管辖,两者系竞合关系,在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也就是说,适用特别地域管辖的案件,依诉讼标的诸要素所确定的法院固然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同时拥有管辖权,两者之间实际上为一种选择适用的关系,而具体选择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则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愿。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不仅排除对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同时还完全排
    2023-06-13
    21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级别的确定,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级别的确定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级别参照以下的内容: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三、行政诉讼可以申请赔偿吗行政诉讼可以申请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
    2023-06-06
    455人看过
  • 管辖恒定原则是否适用民事诉讼?
    管辖恒定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恒定管辖的情形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的意义:保持诉讼的安定性。诉讼的不安定性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不必要的耗费。主要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具体说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起诉后行政区域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法院管辖权的变化,以原法院为准。一、管辖权异议主体的具体范围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理由如下:首先,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将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限定为被告
    2023-06-22
    79人看过
  • 涉外合同诉讼管辖原则和规定
    涉外合同诉讼的管辖原则和规定有多种情况,其中主要有: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涉外合同诉讼协议管辖原则、涉外合同诉讼应诉管辖原则、涉外合同诉讼专属管辖原则,下面是涉外合同诉讼的管辖原则和规定详情:(1)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如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这个原则中,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这就是以原就被的原则。②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
    2023-06-05
    55人看过
  • 跨国诉讼离婚的管辖权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
    2023-03-12
    22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事务管辖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权范围,对不同种类的行政事务进行分工和管辖的制度。行政事务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类型,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对行政事务的分工和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行政机关之间... 更多>

    #行政事务管辖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怎么确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
    • 行政诉讼中管辖是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7
      1、行政主体独占行使管辖权。独占行使管辖权是指某一行政事务所确定的管辖权只能归属于一个行政主体,一般不能确定为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管辖。在行政实践中,一个行政事务如为法律确定为由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行使管辖权,可能是立法者出于加强行政管理良好愿望或是受制客观条件所表现出的无奈。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它可以提高行政主体的责任心,避免行政管辖权的互相推诿。 2、行政主体便利行使管辖权。便利行使管辖权是
    • 行政起诉管辖遵循什么原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7
      根据《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由此我们可知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享有的待遇。即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享有和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内容、范围与性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能因其外国人身份而增设权利或减少义务,也不能因此而限制权利或增加义务
    • 行政诉讼中管辖的范围是什么以及行政诉讼中的确定法院管辖有何依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以下是行政诉讼中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