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0:01:13 114 人看过

离婚纠纷移送管辖情形只有受理起诉的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才会移送管辖。一般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发现缺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会进行移送管辖。

一、管辖异议期间的上诉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

二、当事人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异地报警警察受理吗?

在异地报警,警察会受理的。只要是被害人报警的,不管是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并进行登记备案;

如果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要求被害人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如果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根据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所以,虽然犯罪行为没有在本地实施,但被害人在本地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被害人的本地(即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警,本地的公安机关必须受理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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