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公积金又有新政策。今后,广西的市民朋友不仅可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可以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结合实际出台了异地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该办法出台后,原先的《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方案》将自动停止执行。
新政1
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按照以前的政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只允许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新的办法实施后,不仅可以提取配偶的,也可以同时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只需经其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根据这个办法,小俩口买房时,可以通过提取岳父母、公公婆婆的公积金来缓解购房压力。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新政2
月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
【解读】按照以前的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每月还款额度来定,公积金的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例如某职工每月收入10000元,按以前在保证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情况下,他每月最高只可还款5000元。新的办法实施后,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他每月可以最高还款6000元,还款额度的提高也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了借款人的购房需求。
新政3
公积金异地贷款全国互通
10月8日起,广西同步接入全国异地贷款系统。只要你缴纳了公积金,你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买房时,均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不需相互签订合作协议。
【解读】例如,南宁的市民朋友想要到桂林买房,可按桂林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要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给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样,若南宁市民想在南京买一套房子,也只需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南京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
新政4
符合条件住房可逐户封顶放款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历史业绩以及楼盘整体建设情况,根据申请贷款的住房建设进度逐户封顶放款。
【解读】按照以往,需整栋楼封顶后才发放贷款,现在只需根据申请贷款的住房建设进度逐户发放贷款。例如市民小王买了一套位于16楼的房子,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在楼盘修完16楼的时候,通过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楼盘整体建设等情况,发放贷款给小王,无需再等到整栋楼封顶。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和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及时提交封顶报告,通过向当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封顶确认预约制度,提高封顶确认效率,加快住房公积金放款速度。
新政5
简化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
逐步推行受委托银行进驻业务大厅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使贷款审批、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环节合并为一,一次性办结,方便缴存职工。2015年12月底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占比超过20%以上的受委托银行必须进驻,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可成立个人住房贷款中心。
【解读】按以往的流程,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职工贷款申请后,通知银行和职工签订借款合同。由于职工与银行需要相互约定签字时间,有时会出现衔接不畅,耗时较长的问题。推行一站式服务后,业务大厅邀请受委托的银行进驻,市民可以一次性直接到业务大厅办理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手续,无需再往返多次。
新政6
单身职工无需再开单身证明
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及不需转入单位账户提取业务的,填写的申请表可不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征信报告不需借款人提供,可由借款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单身缴存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可采取本人声明的方式证明。
【解读】今年以来,我国一再强调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此,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以及资金不需转入单位账户的提取业务的,申请表可不需要单位盖章。同时也不需要再提供征信报告,只需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即可。单身的缴存职工也无需再开单身证明,只需手写一份本人声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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