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不正当低价销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44:26 121 人看过

但是,如果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一商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独占经营之目的,法律则将其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正当低价销售予以禁止。于是,对不正当低价销售进行法律规制便成为必然。

认定某种低价销售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核心问题在于准确界定排挤竞争对手和低于成本的价格这两个因素。

一、排挤竞争对手

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的危害实质是限制或破坏竞争,这就决定了认定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排挤竞争对手。其它价格低于成本、竞争对手受挫等要件均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前提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只有在排挤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才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之,如果有正当理由,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是法律允许的。

排挤竞争对手的含义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市场中使现有的竞争对手严重受挫或难以为继,二是使新的竞争对手无法进入市场或难以建立、生存。

排挤竞争对手的具体认定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第一,行为人的经营规模与市场地位。排挤竞争对手往往是具有较强实力、在市场中具有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如果经营者规模不大,在市场中也没什么地位,那它就不具备排挤竞争对手的前提条件。

第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期间长短。行为人只有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持续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才有可能使购买者认识到该经营者与其他竞争对手在售价上的不同,从而给竞争对手的销售额、价格趋势、利润、资金周转、投资增长等方面带来影响,产生排挤竞争对手的结果。如果低价销售时间很短暂,在市场上未引起明显反应,则谈不上排挤竞争对手。

第三,受影响企业的数量与经营状况。只有经营状况良好的竞争对手较多地受到影响,才有可能认定为排挤竞争对手,如果只是个别经营状况本身就很差的企业受到影响,则不应认定为排挤竞争对手。

二、准确地确定商品的成本价。

一般来说,如果是生产厂家的销售,应当以生产成本加必要的销售费用作为成本价;如果是销售企业,应当以购入成本加必要的销售费用作为成本价。

商品价格的制定是以社会成本为依据的,从而可以使同一商品的劳动消耗按同一尺度计算与补偿。企业经营有方,劳动效率高,生产产品的个别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出售该产品利润就会超出其他同类生产者;反之,企业的个别成本高于社会成本,则获利较少或亏损、倒闭。因此,以平均社会成本为基础确定商品的成本价,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行为人的低价销售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情况。

知识总结: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作了明确的除外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法律也不认定其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产品。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几项并未穷尽非不正当低价销售的各种情况,除此以外的其他低价销售情况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以行为是否排挤竞争对手为依据进行认定,不能理解为除上述几种情形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低价销售相关文章
  • 低价出售算不算不正当竞争
    其中,有的同行指责直销商报价太低,揭了同行老底,也有同行质疑其利用低价宣传推动销售,涉嫌违反《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样的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那么,低价销售真的违法吗?或者,只是因为平价卖钻石,打破了高利润的行业现状,触及了同行的利益,引发部分钻石经销商的反弹?针对这一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和部分钻石销售商。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指出,无论是低价卖钻石,还是宣传自己比竞争对手价格更低,都不违法。这样的行为,性质是价格战,而价格战是市场行为,有利于让消费者买到更便宜的商品。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也说,一些传统钻石商家认为被揭了老底,证明确有老底的存在,这种老底恰恰是对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而他们认为被破坏的行规,正构成一种行业内的价格联盟,违反了《价格法》,建议物价局对主张维护行规的经营者和行业协会进行调查。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也说,如果钻石直销商
    2023-06-05
    306人看过
  • 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法定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首先从竞争法的角度来看,降低成本价格和提高质量正是法律所要追求的目标,降低价格本身也是竞争法在一般情况下所要鼓励的,对于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的禁止只是基于保护竞争的要求而规定的例外情况,一般均有严格的适用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准确地把握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构成要件。按照各国立法的通例,一般在法律上从不正当低价销售的主体、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方面来考察其法定构成要件。从主体上看,不正当低价销售的行为人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而且通常是占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大型综合性企业。这些企业一般资金雄厚,经营品种多,生产规模大,生产占有率高,经营风险小,具有优越的竞争条件。正是由于这种优越的竞争地位,他们才敢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一般竞争实力较弱的中小型企业,则不敢冒此风险,否则,不仅达不到挤垮竞争对手之目的,还会造成真正的企业亏损,甚至导致更严重的灾难。对于仅仅生产或销售某一种产品的专营企业来说,
    2023-06-14
    246人看过
  • 低价销售涉嫌不当竞争
    日前,和平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滨江道与陕西路交口处的欧乐时尚广场6楼的百信鞋业经营的花花公子、好人缘、骆驼、苹果、金利来等几十个知名品牌鞋都低于进货价销售,意在挤垮同行后提价牟取暴利。和平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到场调查,见到了百信鞋业负责人何经理,该负责人起初倒是热情接待。当工商执法人员问到为何至今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进货合同等资料时,该负责人先以老板出门不在为由予以搪塞,后又讲没有进货合同。执法人员随即到百信鞋业财务室查看进货票据,找到百信鞋业财务室的部分财务资料,随后,又查到了百信鞋业的进货合同,经过详细比对,发现百信鞋业经营的金利来、梦特娇、花花公子等几十个知名品牌,几百万元商品都低于成本价销售。公司要求开业期间采取低价策略扩大市场份额、赔钱经营我们也没有办法。另外原计划开业投入广告费500万元,后来考虑做广告不如送实惠,所以将部分广告投入的费用摊到商品成本中,造成部分商品低
    2023-04-24
    271人看过
  • 正当竞争与低价销售的界限是什么
    如前所述,如果经营者不将压价销售作为排挤竞争对手的手段,而是在采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等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确定较低的市场价格或适时地降价销售,以让利顾客的方法开拓市场,属于正当的价格竞争。同时,经营者为解决自身的某种困难,有正当理由将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同样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作了明确的除外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法律也不认定其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产品。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几项并未穷尽非不正当低价销售的各种情况,除此以外的其他低价销售情况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以行为是否排挤竞争对手为依据进行认定,不能理解为除上述几种情形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3-06-14
    50人看过
  • “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辨析
    [内容提要]:竞争,作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任何事物都存在着二重性,竞争的开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它们是竞争规律导致的结果,反过来又阻碍了竞争的进行。为了确保竞争能够在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世界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均十分重视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已于1993年9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6年多来,对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该法的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在理解时易造成歧义,不利于操作,有必要对相关的基本问题加以研究,以使其更加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在主观上
    2023-04-24
    119人看过
  • 售价低于进货价“百信鞋业”涉嫌不正当竞争
    2008-12-212:05:30简要内容:日前,工商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称百信鞋业以低于进货价销售商品,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平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到场调查,见到了百信鞋业负责人何经理,该负责人起初倒是热情接待。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日电:日前,工商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称百信鞋业以低于进货价销售商品,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平区工商分局经周密调查属实后,按有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日前,和平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滨江道与陕西路交口处的欧乐时尚广场6楼的百信鞋业经营的花花公子、好人缘、骆驼、苹果、金利来等几十个知名品牌鞋都低于进货价销售,意在挤垮同行后提价牟取暴利。和平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到场调查,见到了百信鞋业负责人何经理,该负责人起初倒是热情接待。当工商执法人员问到为何至今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进货合同等资料时,该负责人先以老板出门不在为由予以搪塞,后又讲没有进货合同。执法人员随
    2023-04-24
    448人看过
  • "低价售房"是不正当竞争?离价格违法有多远
    据报道,近日恒大等房企在南京的楼盘因为降价销售,将受到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处罚。其中恒大绿洲花园被指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那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南京恒大和万科的低价售房行为离价格违法有多远?低于成本价销售就是不正当竞争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经营者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而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受行政处罚。这种价格违法行为被称为低价倾销行为。综合两部法律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低价倾销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主观上必须有排挤
    2023-04-24
    326人看过
  • 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是什么
    低价倾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的规定,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日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是指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规制的低价倾销行为,而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掠夺定价行为。即,认定是否构成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无需界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辖】对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2023-06-14
    302人看过
  • 赚吗?低价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低价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日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构成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无需界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论“商誉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商誉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第一,行为人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人如果受经营者的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第二,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商誉,战胜竞争对手,因而是以竞争为目的,其主观上的故意是显而易见的。第三,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如通过广告、言论、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而对受到诋毁的经营者产生错误认识或怀疑心理,从而不愿或不再与之进行交易。第四,有诽谤对象,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第五,捏造、散布的虚伪事实会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即降低社会对商誉主体的社会评价。二、经常哄抬物价违反什么
    2023-03-24
    74人看过
  • 恒大低价售房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被查处
    南京房产部门称南京恒大绿洲花园售价远低于成本价,怀疑恒大地产此举为一时套现。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或将对低于成本价售房的恒大地产集团旗下公司进行查处,并怀疑该集团资金链紧张,低价售房仅是为了套取现金,最终相关楼盘可能形成烂尾楼。12月11日,该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向《财经》记者证实,恒大地产旗下公司在江宁区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其所建楼盘,依据相关价格法规,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要对这家公司进行查处。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局已与江宁区物价局达成查处的共识,但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查处操作细则。据称,该楼盘是江宁区唯一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楼盘。而此番查处关键还是要让开发商停止亏本卖房的行为,稳定江宁房地产市场。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恒大地产旗下公司在江宁区所建恒大绿洲花园,近几个月售楼时报出精装修房价每平方米5700元,毛坯房每平方米4600元的超低价,远远低于其成本价。南京房产局官方网站上房地产信息显示
    2023-04-24
    128人看过
  • 低价销售的危害
    低价销售
    低价销售可能属于扰乱市场,但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经营者是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正当价格竞争或所采取的一种让利措施,法律将对其予以认可或保护。然而,如果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一商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独占经营之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正当低价销售,法律将予以禁止。因此,低价销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2024-01-05
    271人看过
  • 低价卖东西算不正当竞争吗
    低价卖东西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一、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
    2023-02-14
    51人看过
  • “低价倾销”与“打折销售”
    有感于公司最近严厉打击低价货的种种方式与方法,我觉得有必要明确两个概念低价倾销和打折销售。两个不同的概念:低价倾销的特征是:利用公司制度的漏洞,恶意串线、大批量签合同、骗取解聘金、普遍以严重偏离价值的极低价格大量出货等;而打折销售只是极个别经销商的个人行为。对市场造成冲击的、对公司发展造成影响的,以及公司目前要打击的,应该是低价倾销,特别是集团化运作的低价倾销,而不是打折销售。打折销售的现象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存在,这是绝对不可能禁止的,也不会对市场有任何冲击。为什么会有打折销售?第一,逼上梁山。市场上到处都是极低折扣的产品,想要以全价出售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被迫也打折。但是其实这些人巴不得能卖全价,所以公司如果解决了低价倾销的问题,什么都不用说,他们自然而然就把零售价格涨上来了;第二,维系顾客。低价销售如果不达到一定的量,都是赔钱的。这些经销商或者准经销商,一个月只有几千甚至几百的业绩,哪怕
    2023-06-07
    128人看过
  • 有奖销售与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以奖励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利益的行为。不明确奖项信息、影响兑奖、故意内定中奖或超过五万元的最高奖金都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受到罚款处罚。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时,若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或者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就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此外,抽奖式的有奖销售中,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也会被视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若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监督检查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奖销
    2024-01-05
    13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低价销售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和垄断市场份额为目的,以低于商品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如果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一商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独占经营之目的,法律则将其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正当低价销售予以禁止。... 更多>

    #低价销售
    相关咨询
    • 网购低价不正当竞争存在吗,商品低价销售属不正当竞争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低价销售反不正当竞争需要什么手续?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0
      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会给同类竞争者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危险,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影响竞争对手的建立、生存和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使市场结构趋于不合理,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许多国家的竞争法均将
    • 以低价销售鲜活产品是不正当竞争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5
      以低价销售鲜活产品是不正当竞争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价格作为联系供需双方利益的纽带,是市场活动最重要的调整器,与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密切相关。降价销售或低价销售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价格策略。 低价销售作为一种竞争策略,如果经营者是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正当价格竞争或所采取的一种让利措施,法律将对其予以认可或保护。 但是,如果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
    • 低价销售反不正当竞争具体需要哪些程序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9
      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会给同类竞争者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危险,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影响竞争对手的建立、生存和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使市场结构趋于不合理,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许多国家的竞争法均将
    • 低价抛售不正当竞争是违法的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8
      不正当低价销售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的低价销售有着重要的区别,现就其法律特征分析如下: 首先,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行为,会给同类竞争者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危险,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影响竞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