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包括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08:33:20 56 人看过

集体土地包括以下土地:

(1)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土地。

(2)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土地。

(3)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

(4)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国家未征用的)。

(5)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土地。

(6)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7)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8)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补偿

1、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如下:征收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首先应当补偿承包经营地种植青苗的补偿费用,其次如果承包经营地有修建灌溉设施应该补偿以及一些其他的补偿等。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

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

《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

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

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

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

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确定为国家所有。

凡属上述情况以外未办理征地手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时规定补办征地手续,或退还农民集体。

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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