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21:46 102 人看过

最近多年来,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内容和形式越来越丰富,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因学生伤害事故而引起的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而且,学生伤害事故纠纷还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趋势,索赔数额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准确理解、把握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学校过错判断标准、举证责任等法律问题,对于妥善处理好学生伤害事故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这一概念,我们应准确把握其本质特征。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应当限于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事故的种类,包括学生本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以及学生造成的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如学校无过错的,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整范围。

二、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从理论和实务上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义务究竟是监护义务还是保护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教育机构的义务只是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而不是《民法典》的监护人的责任。

之所以这样理解,是因为:

首先,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是依据《教育法》成立的教育关系,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

其次,学校不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对在校未成年人学生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而监护权的转移,需要有转移的手续,即在当事人之间订立监护权转移的合同,而该合同是根本不存在。再者,监护权从产生的方式来划分,一般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而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学校不属于未成年学生法定、指定和委托监护人的范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折抵
    简要案情某企业职工在骑自行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职工身体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不负事故责任,机动车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该职工治疗终结后根据侵权法律关系从肇事方获得了各项赔偿款计55000余元,随后,该职工认为他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属工伤,故要求企业按工伤另行赔偿计60000余元,而该企业因为节约成本没有为该职工投保,以至造成该职工无法通过工伤保险通筹的途径对该职工进行赔偿,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仍应对其未投保的过错向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赔偿.对于此赔偿数额企业感到了无比的压力.笔者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分析案情后,认为在企业没有及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原则上应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工伤赔偿.但是该职工已先从机动车肇事方那里获得了赔偿,如再以工伤法律关系向企业索取赔偿显然是获得双倍赔偿.该职工的要求欠缺法律依据,经笔者与该职工多次协商后企业与其达成了和解协议
    2023-06-04
    279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受害当事人
    网友提问:请问赔偿中直接受害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呢?罗德江律师回答: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直接受害人,人身损害当事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网友提问:请问赔偿中直接受害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呢?罗德江律师回答: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直接受害人,人身损害当事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偿。被害人抚养近亲属的费用,是从其收入中支出,因重伤、残疾收入减少、失去,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应由
    2023-06-08
    500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冲突吗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在于赔偿标准不同、适用法律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赔偿主体不同等等。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冲突的,存在工伤的情况是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的。一、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2.赔偿标准不同。3.适用法律不同。4.处理机构不同。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6.举证责任不同。7.赔偿主体不同。8.责任划分不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工伤赔偿
    2023-04-26
    321人看过
  • 民事伤害损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一、交通事故致人身受伤的赔偿范围有哪些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包括:(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二、交通事故轻伤如何处理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当事人所受损失
    2023-02-04
    123人看过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区别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区别是什么(一)法律适用方面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鉴定类别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即可。(三)赔偿项目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损害赔偿金等11项,但没有“死亡赔偿金”。而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三)次要责任
    2023-05-06
    270人看过
  • 学生伤害赔偿案件如何适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从内容上看,《办法》对教育机构责任性质的界定,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没有原则分歧。但基于其部门规章的性质,其内容只能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活动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能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作为判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根据。而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人民法院应主要根据《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审理案件,参照《办法》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具体操作时,如《办法》与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不相抵触的,应将《办法》转化为法理,在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为”说理部分予以阐述,不能援引其裁判案件;如《办法》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冲突,则应适用法律、
    2023-06-13
    213人看过
  • 植物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三)项是对树木果实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1、树木果实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树木果实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依法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树木果实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树木果实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物件致害责任,不属于行为致害责任,不存在积极的加害行为人;其次,树木果实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产生原因具有特殊性,即该种责任的产生是由于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舍此无其他原因;再次,树木果实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具有特定性,即只能是致害树木或果实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树木果实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这也使得对该种责任的探讨比较缺乏。我们认为树木果实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26
    323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途径
    一、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赔偿人身伤害怎样赔偿,依据造成的伤害而定。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造成伤残的有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023-04-18
    380人看过
  • 婚姻损害赔偿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精神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对婚姻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2023-04-22
    52人看过
  • 校园外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谁承担
    校园外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谁承担?学生在校园外发生人身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偶然提前放学导致校外人身损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学校组织教学、参观、表演等一切群体性或者单独性活动在校外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来承担责任。1、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属于学校的管辖范围,也不属于在校期间,学校当然没有义务专门护送学生上学、放学。因此对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协议,学校负责接送的,无论是否单独收费,学校都有义务将学生负责安全接送到学校和法定监护人约定的或者临时指定的地点。学校未能做到的,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2、学校偶然提前放学导致校外人身损害问题未成年学生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受到充分的监督与保护。所
    2023-04-26
    301人看过
  • 故意杀人有人身损害赔偿吗
    故意杀人一般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罪犯因为故意杀人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然要进行民事赔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赔偿会依据罪犯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再结合案情来确定赔偿金额。如果犯罪行为造成被害者人身损害的,需要赔偿医疗、护理、交通和丧葬等费用。犯罪行为造成被害者精神损害的,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开车撞死人会受到哪些处罚如果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如果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2023-03-08
    49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于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
    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二、人身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相加。具体分析,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2023-02-04
    12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3项人身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本网站对其进行了总结,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本网站对其进行了总结,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二、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
    2023-07-02
    105人看过
  • 学生伤害学生赔偿规定
    如果构成侵权,则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实施侵权行为的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老师打伤学生赔偿标准包括什么老师打伤学生造成学生出现人身损害的,赔偿的标准由受害人的伤情而定,主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
    2023-07-02
    33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主体是什么,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体是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体,是指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受害人和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加害人。从法律角度来讲,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体可分为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两种。 (一)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学生、依法由受害学生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学生的近亲属。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的学生,既有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在小学学习的小学生,也有在中学
    •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什么,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未成年学生受到第三人损害和未成年学生造成他人损害两种情形下,学校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责任。 (二)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
    • 人身事故损害怎么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是人身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了。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赔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
      下面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回答如下: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
    •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义务人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6
      1、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纠纷发生后,如果是学校一方的过错,学校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 2、因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但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应为共同的赔偿义务人; 3、学校完全没有过错,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全部责任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 4、学校和学生均无过错,那么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学校和与事故有关的学生监护人可成为共同的补偿义务人; 5、教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