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垃圾减量,从今年开始,《南京市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南京垃圾输出区要向市财政缴纳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每吨50元。而垃圾处理厂所在的区,比如江宁、浦口等,将拿到部分补偿费。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城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城管部门已经开始统计每个区的日垃圾量,第一季度结束,各区将向市财政缴纳首笔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
据了解,南京生活垃圾环境生态补偿费缴纳标准为50元/吨。南京市城管局相关人员介绍,生活垃圾的输出区,都要缴纳生态补偿费。比如秦淮区产生的垃圾,运到江宁区去处置的,就要缴纳补偿费。如果每天运800吨,按照每吨50元,要支付4万元。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自运的垃圾,也要算在所在区的垃圾总量里。但是如果江宁区在本区内处置,就不需要缴纳补偿费。生态补偿费也会用于生态改善。相关人员介绍,这些费用部分会补偿给受偿区。所谓受偿区,就是指市级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所在区,比如江宁、浦口、雨花台区等。主要用于垃圾处理厂周边的生态环境美化和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居民环境诉求协调和环境污染补偿,生态环保宣传和管理,其他生态补偿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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