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解除劳动关系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4:51:35 281 人看过

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3、裁员和辞职;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计算

主要区分为劳动关系合法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合法解除时,其情形包括: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依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以及其他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关系非法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员工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呢?

员工工伤期间,除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辞职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及界定

离职,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离职的方式有四大类:劳动关系终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每一类中各分诸小类,有多种的离职原因与相应的法律依据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同,发生的结果也会不同最凸现的差异就在于是否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分为员工过失解除和无过失解除首先,员工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以上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适用员工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这一解除劳动合同方式,需要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且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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