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分担损失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20:30:55 366 人看过

一、公平分担损失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

侵权责任中公平分担损失有哪些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按照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行为人不能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民事活动,因此不能认为他们的行为有过错,当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护人分担损失。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没有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害。比如:出租车司机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对于受害人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出租车司机分担损失。

3、具体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比如建筑物内抛出一烟灰缸砸破楼下路人的头,找不到行为人,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受害人补偿。

4、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

5、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

三、公平责任的适用方法是什么

对于公平责任的适用,首先需要考虑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应当包括损害程度、损害利益的性质、损害对受害人的实际影响等。同时,法院通常还要考虑双方的保险情况,受害人是否有社会保险或者是否有包括未成年人的第三人责任险。也就是说,当事人具有保险收益也应成为损害事实认定中的一个影响因素。在双方互为加害人与受害人的情况下,双方损失的总额需要作一体性考虑;在总额度确定的情况下,再考察当事人经济负担能力,从而决定双方的分担比例。加害人与受害人的经济状况是公平责任适用的最主要考量因素。对损害事实和当事人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考虑比较,基于公平的观念,衡量利益及其得失,来确定当事人的分担比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毁坏财物损失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4、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2)具有本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法第15条规定: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其他法
    2023-03-26
    158人看过
  • 多方交通事故责任的损失分担比例是什么
    多方责任是指三方以上的赔偿主体对同一交通事故均负有责任的情形。随着道路运输业的飞速发展,与其相适应的道路设施也不断得到改善,多方责任的事故发生率,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既: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以责论处”1、负全部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00%2、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70%到90%3、负同等责任的,赔偿损失的50%4、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0%到30%5、交通事故中多方责任的分担比例问题,可以在尊重公安交通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基础上,根据每位肇事人员的过错大小,分别确定出各肇事人员应承担的事故比例基数,然后根据每个事故责任人的比例基数除以所有责任人的比例基数之和,作为每个事故责任人应分担的事故赔偿比例。一、交通事故责任包括什么?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1)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
    2023-02-23
    388人看过
  • 共同海损的损失如何分配承担
    一、共同海损基本定义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共同海损是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这种行为,例如引海水入舱、将承运的货物抛入大海、自动搁浅等等,在正常航行中都不得进行;但在船舶遇难时,为灭火而引海水入舱、为减轻船舶负荷而将全部或部分货物抛入大海或为进行船舶紧急修理而
    2023-06-06
    425人看过
  • 公司亏损的损失是否需要股东承担
    公司亏损的损失,股东若是如实出资,对于公司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义务的,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有什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具体包含公司空壳经营、公司人格混同、股东操纵公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什么揭开公司面纱,即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
    2023-04-02
    200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并赔偿损失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不作为并赔偿损失的条件是什么?一是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不作为导致行政赔偿,首先要认定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对法律规定的职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和不予答复等。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九、十项,对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列举。本案中,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具有对行政决定予以复议的法定义务,其拖延履行、拒绝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二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保护职责。判定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赔偿责任,主要看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直接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县政府复议是李某寻求法律救济的必经途径,但必经途径并不代表县政府就具有直接、法定的保护李某所种植山药不受侵害的职责,法律对此未明文规定。三是不作为是否导致了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由于行政机关对法定职责的不作为导致了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作为与损害后
    2023-06-02
    486人看过
  • 担保的对象以及条件分别是什么?
    一、担保的对象以及条件分别是什么(一)担保对象国有、三资、私营等各类中小企业法人经济实体。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特别是我省的潜力产品、科技型、环保型产品;市场短缺的名、优、特、新产品项目;市场和经济效益前景好的、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还贷款能力的项目;扩大城乡就业、吸纳劳力多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项目等。(二)受理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经济实体资格)并已通过年检;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4、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担保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5、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二、担保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支
    2023-05-06
    379人看过
  • 分公司做担保人的条件
    1、如果分公司欲对外担保,首先要取得公司的授权。如果分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但后来又取得了公司的授权;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公司对分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的追认,其效力与事先取得公司的授权相同。2、分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在公司授权的范围之内。一、总公司能使用分公司注册资质吗?我们都知道,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项目招标并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被视为违法;此外,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也是一项非法分包行为,因为该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总公司中标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移交给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实质上,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的施工建设,导致违法分包。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商的违法分包或违法转包建设工程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收取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总之,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无法申请
    2023-06-29
    89人看过
  • 公司法高管的担任条件是什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1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2023-05-02
    458人看过
  • 公司清算后的损失怎么承担
    公司清算后,因亏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一、公司破产清算谁可优先清偿债务公司破产清算财产的法定清偿顺序,抵押权人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
    2023-04-01
    349人看过
  • 免责条款是否显失公平
    认定格式条款显示公平的情形分别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一、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合同格式有何法律风险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
    2023-02-28
    496人看过
  • 四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四平住房公积金提取四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
    2023-05-09
    218人看过
  • 公司债务股东应分担多少损失?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自然人股东承担吗自然人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自然人股东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再以其他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2023-07-03
    283人看过
  • 平均经济损失
    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3、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4、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5、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7、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8、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N=.20年(年龄<60岁);.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5年(年龄>75岁)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023-08-18
    296人看过
  • 什么样的合同显失公平
    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窘境,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处的境地、知道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有意识的加以利用。单纯在交易结果上超出市价、平均利润、平均差价的一定倍数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因为显失公平旨在校正合同自由造成的不公平,并不在于干预当事人通过合同调节自我利益的得失。只要订约过程是公平的,法律应重在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而不在于直接为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单有交易结果的不对等,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片面地追求交易结果的公平,无疑会破坏交易规则,使价格机制的作用得不
    2023-05-01
    242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有失公平的处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6
      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适用公平分担损失的情况主要包括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8
      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除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外,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损害的发生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毕竟由其引起,如果严格按照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担损失,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分担损
    • 民法典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30
      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条件如下: 一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二是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 三是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后果。 四是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 当事人承担担担过失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1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如下: 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相关延伸】 问: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答: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假借订立合
    • 离婚损害赔偿损失赔偿条件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6
      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是符合法定要求的离婚损害赔偿,如一方有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