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自该条例1997年3月20日公布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主要涉及两个法条,内容则集中在罚则部分。
依照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法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则更显严厉。条例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植物新品种保护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3月21日,农业部在京举行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5周年。与会专家代表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一致认同。他们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在激励农业育种创新,提升我国农业核心竞争力,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功效日益凸显。
受保护的农业植物范围不断扩大。条例实施以来,农业部先后发布了八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使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种达到80个。保护名录的不断扩大,为越来越多的育种者提供了保护空间和公平竞争的平台。
育种者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大增。截止到2011年底,品种权申请数量申请总量已达9016件,科研单位申请量占55%,国内企业和个人的申请占39%,育种投入的多元化趋向明显。另外,国外申请已达成555件,国外机构对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逐年提高信心。
引导中国种业发生深刻变革。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销一体化的种子公司正在崛起,涌现出了山东登海、四川国豪、北京奥瑞金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种子企业。
社会效益巨大,农民可选的品种增多。条例实施以来,一些主要粮食作物如水稻、玉米、小麦授权品种应用面积迅速扩大。据2008年对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的统计,授权品种达到水稻当年播种面积的21.6%,小麦播种面积的49.3%,玉米播种面积的55.9%。保护品种对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说,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任重道远,要按照科学审批、保障权益、激励创新、提升产业的总体思路,紧紧抓住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四个环节,完善法规制度、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三个体系,提升政策研究、审查测试、行政执法和国际交流四种能力,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我国种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座谈会由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联合主办,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承办。来自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等单位的专家和相关企业代表共40多人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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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处罚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30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市种子管理机构要求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并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处理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市种子管理机构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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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3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三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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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植物的新品种权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刑事责任怎么判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6一、凡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二、侵权行为包括:1、未经权利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2、假冒授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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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许可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4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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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律师费用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1(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