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域管辖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由公司住所地,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归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在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级别管辖
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考虑企业在哪一级工商部门注册。县、县级市或区一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破产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公司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司住所地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很多人将公司住所地理解为公司注册地,就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这个理解并不准确。
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是一致的,这类企业的住所地就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但也有一些企业在多地设立办事机构,有的企业注册地只是一个空房间,有的企业注册登记的地址只用来存放资料,因此判断债务人住所地时,需要结合其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能、开设时间、数量集中地等因素。例如有的企业,总部设在北京,其实只有一些行政财务人员,实际经营的地址则在其他省的地市,主要的资产和债权债务都在地市的机构,这样的企业在破产时最好就将它的主要经营地确定为住所地。
二、公司诉讼管辖要怎么确定
公司诉讼管辖可通过下列方式确定:
1、系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公司设立纠纷管辖
公司设立纠纷包括:发起人责任纠纷,包括发起人对外承担的责任和发起人内部的责任分担;公司出资纠纷,如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实或者设立后抽逃出资时,公司或者债权人请求股东补足出资或在欠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发起人责任纠纷管辖法院相对比较简单,同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至于级别管辖,则要看不同地区法院关于指导级别管辖的规定。简单地说,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主要是发起人和公司两大类,要么是公司,要么是发起人。如果以公司为被告的,则以公司住所地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如果以发起人为被告的,则以发起人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被告有数个发起人的,每个发起人住所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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