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43条对查封的规定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22:12:56 238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143条对查封的规定如下: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通知邮电机关。

三、刑诉法第117条规定是什么呢

新刑诉法第117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诉、控告权,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等情形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解除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强制措施的解除,是指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因发生了法定事由,没有必要继续适用强制措施而决定予以撤销的诉讼行为。

一般情况下,解除强制措施都是因为强制措施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或者,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的保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保释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以保释,那么在拘留时有应该做些什么呢,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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