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审查时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24:25 132 人看过

根据刑法规定,持械斗殴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自诉审查内容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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