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改房政策内容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7 21:03:16 275 人看过

在我们的现代生活当中,很多父母为子女所购买的房屋都是商品房,也就是正常的普通的房屋这类房屋,大家一般都是比较熟悉。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存在着一些房改房是大家比较陌生的。那么江苏省房改房政策内容规定是怎样的?

一、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二、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

1、弄清“房改房”产权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通过了解,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

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无“前科”

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这样来看,从产权证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实“年龄”,如果此套房屋几易其手,房屋的实际“年龄”不就无从查起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房产证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改制房改房政策规定的房改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5、
    2023-04-16
    440人看过
  • 2022公有住房房改政策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有住房房改政策规定是怎么样的一、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二、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在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三、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买家须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煤气费用,或者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可向管理处或就近的居民了解情况。如有配套设施的,要现场使用以确认是否有损坏,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三表是否出户,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还是宽频,小区绿化保安情况以及住宅电梯质量等。四、确定房价的合理
    2022-06-22
    365人看过
  • 江苏婚假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江苏婚假天数根据江苏最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前两项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故江苏省取消晚婚假,婚假最长为:13天,正常的婚假是3天,额外婚假10天。二、江苏婚假其他相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三、江苏婚假是否包括周末《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
    2023-05-13
    435人看过
  • 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
    作者:佚名2005-12-12来源:中审网1998年9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42号令《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已经1998年9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代省长季允石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组织(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第四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指导和本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
    2023-04-24
    196人看过
  • 黑龙江省单独二胎政策的内容
    为了促进人口的平衡发展,我国各个省市陆续对二胎政策开放,很多地方由之前的夫妻一双为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到现在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二胎的政策,针对地理条件、人口和经济水平,我们各地方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那么,黑龙江省单独二胎政策有那些内容呢,接下来的为大家详细说明。(一)黑龙江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就老百姓关注的社保和教育等问题,全会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中国还计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二)黑龙江省“二孩政策”落地时
    2023-03-17
    391人看过
  • 江苏省异地高考政策
    2014江苏异地高考政策江苏2014年高考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起,至11月4日24时止;确认时间为11月1日起,至11月7日17时止,逾期不得补报。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在高三应届毕业生的统一报名类别中,对随迁子女提出关照。高三年级主任袁*梅:对来宿务工子女,也可以来参加报名,但是有条件,第一个他在我们江苏省有完整的学习经历,第二个就是说,父母在我们省有一个稳定的工作,还要有一个稳定的住所。他享受的这个报名政策,和我们本省的户籍的学生是一样的。据记者了解,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14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经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办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要完成2014高考报名,考生要经历6个步骤。分别为资格审查、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网上填报、信息修改、网上支付和信息确认。体
    2023-05-30
    397人看过
  • 江苏省土地使用税率是怎样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l.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哪些土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
    2023-02-19
    483人看过
  • 江西省行政复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江西省行政复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责,并做好下列工作:(一)组织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宣传;(二)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三)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还应当做好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指定专人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属国家公务员或者其他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人员;(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三)参加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组织的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
    2024-01-13
    265人看过
  • 江苏省专转本新政策新时政策?
    报考普通高校“专转本”的考生均需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此外,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专业综合的笔试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试点类专业技能现场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2024-05-05
    252人看过
  • 住房补贴政策2023江苏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目前执行的房改政策中的多项内容做出较大调整。新政策与7月1日执行。具体调整如下:一、关于住房(租金)补贴。各县、市有条件的单位住房(租金)补贴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5,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数基数相同。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关于住房货币补贴。调整老职工住房一次性货币补贴标准,新补贴
    2023-05-05
    94人看过
  • 江苏农村建房新政策
    法律综合知识
    江苏农村建房新政策是: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对于进城农民的原宅基地、房屋产权等应加强管理和维护权益,规划区中的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应当采取预拆迁办法,进行补偿和定销房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
    2024-05-11
    147人看过
  • 济南市房改房政策最新内容是什么?
    一、济南市房改房政策最新内容是什么?1、成套住宅售房价格和结算(1)同一幢住宅中剩余房屋出售时,同期数的房屋售房价格按照该幢楼房中已确定的政策评估价格出售。(2)成套住宅应委托市房产测绘研究院进行房屋测绘后,再申请进行房改出售。2、非成套公房的售房价格和结算符合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内的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时,按以下政策执行:(1)售房成本价。参照本市1996年度房改售房成本价测定。售房单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执行最低限价。(2)住房计价面积按照测绘图纸计算,外墙中心线以外的部分,楼梯间、共用走廊、共用厨房、共用卫生间的面积属公用面积,按照每户套内面积分摊,但不计收房价款。二、房改房买卖程序是什么?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
    2024-01-08
    459人看过
  • 江苏省内国四过户政策如何实行
    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
    2023-05-04
    196人看过
  • 江苏省出租房屋缴税政策更新浅析
    一、江苏省出租房屋缴税政策更新浅析江苏省出租房屋缴税: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2.增值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免征印花税。二、出租房屋未签订合同应该如何处理维权出租房子没有合同,只能通过收集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比如备注房租的转账记录,押金收据等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三、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租赁合同中
    2023-10-03
    1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江苏盐城住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职工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
    • 江苏省安置房买卖有哪些政策政策?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5
      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
    • 江苏省最新高考改革政策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8
      江苏高考改革内容主要如下:1.科目设置。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
    • 江苏二套房契税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哪些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3
      首套房契税 首套房是指家庭(未婚的是指个人、已婚的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此前在本地(例如南京人在外地有房的,可不算)无房,现在购买住房的。 新政策:购买首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江苏二套房契税政策老政策:对于购买首套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按照1.5%的税率征收契税的,原先是大于90平
    • 江苏婚假政策的具体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30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