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伤职工是否有权享受双重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25:40 257 人看过

年逾五旬的沈香兰退休前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申请。8月份,沈香兰过完50周岁的生日就办理了退休手续。9月份,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作出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裁决。心生愤懑的沈香兰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院,近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了一审宣判。

沈香兰于1995年6月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自1996年6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4年1月9日,沈香兰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2005年6月,沈香兰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12558元。2008年3月,沈香兰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年7月,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定沈香兰致残程度为八级。2008年8月,沈香兰办理了退休手续。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按月支付沈香兰工资至2008年8月,自2008年9月起,沈香兰按月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08年9月1日,劳动部门作出对沈香兰的所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的裁决。

沈香兰诉称,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无条件地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其于2008年3月向劳动部门提出解除的申请,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用人单位单方面经银行支付伤残津贴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者只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有权利领取退休金,办理退休手续及领取退休金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无关,与沈香兰在此之前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不矛盾。

用人单位辩称,沈香兰虽提出仲裁,但其按月领取病假工资直至退休,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至沈香兰退休,沈香兰已办理退休手续,其诉请于法无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香兰因工致残被确定为八级伤残,除享受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外,还可根据劳动关系终止情况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双方的劳动关系可因提出解除而终止,也可因退休而终止,但均应办理相关的终止手续。沈香兰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审理期间的2008年8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应认定沈香兰选择了退休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不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方式规定有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终止劳动关系方式,享受一种工伤保险待遇。沈香兰选择了退休方式终止劳动关系,只能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综上,沈香兰现已办理退休手续,不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故沈香兰的诉讼请求依法均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沈香兰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办理退休手续而终止,驳回沈香兰的所有诉讼请求。(文中系化名)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不同。

3.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停工留薪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2)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家属可领取专项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退休职工农民工可享受工伤待遇
    河南省退休职工农民工可享受工伤待遇,《意见》明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办理退休手续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退休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原用人单位支付。《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2年12月起执行。《意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工伤〔2005〕4号)同时作废。《意见》明确: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属于合法登记、备案单位,后期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职工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3-06-09
    312人看过
  • 退休享受工伤待遇吗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2、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一、禁止干部退休返聘规定退休后可以返聘。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
    2023-03-07
    427人看过
  • 退休后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如下法条享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
    2023-02-26
    148人看过
  • 是否享有待遇,职工是否享有工伤待遇
    一、临时工是否享有工伤待遇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其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企业应当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若临时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是可以享受工残补助费待遇的。对于其标准的确定,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付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另外,目前建筑行业中临时工招用管理比较混乱,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劳动关系双方都应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依《劳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类似临时工这种事故情况,劳动者绝对可以
    2023-02-26
    390人看过
  • 退休人员因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老李,今年64岁,被某公司聘用担任门卫,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天,公司门口来了一辆车,因为没有通行证,老李不放行,司机下车与其理论,之后两人从口角上升至打架。老李左手被打伤,经过调解,司机赔偿老李医药费,得到赔偿后老李要求公司也要给予赔偿,但公司不同意,之后老李到人社部门请求认定工伤。劳动部门能否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定为工伤?观点一老李在某公司任门卫,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应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观点二老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法的就业主体资格,如果其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依照民法调整;但如果其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观点三老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法的就业主体资格,无论其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都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在民法
    2023-06-07
    331人看过
  • 退休员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吗
    不享受,劳动关系的确认与工伤赔偿的申请有着密切的关系。退休返聘的员工,已经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已不缴纳工伤保险。在现实生活种,很多单位考虑到不用缴纳保险用人成本较低倾向录用退休人员。首先,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方面参照上海市在职职工标准执行。其次,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一、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
    2023-04-05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退休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1
      退休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退休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待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3
      根据《暂行规定》,(一)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二)退(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现在为社会保险支付)支付;发生工伤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
    • 未享受退休待遇发生工伤的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1
      不能了。 退休后的治疗费用,单位为你买的社保的医疗保险可以报销。
    • 退休职工还享受工伤待遇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3
      你咨询的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伤待遇吗,这个是有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 受工伤职工退休享受待遇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工伤职工退休享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