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主体要件:
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2、本罪主观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本罪客体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本罪客观要件: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此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严重情节。如果情节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而对于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对于不构成招收公务员的徇私舞弊犯罪的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第八十六的规定,对主要的或者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因此,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是否情节严重。
-
招收学生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罪吗?
118人看过
-
抵制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的措施
76人看过
-
招收学生是不是属于徇私舞弊罪
62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公务员招收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
429人看过
-
构成公务员招收徇私舞弊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12人看过
-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处罚标准的问题
444人看过
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二)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三)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六)体检;(七)考察;(八)公示;(九)录用... 更多>
-
招收学生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罪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1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聘公务员,学生不正当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说明》规定的人员。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的不正当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工作中不正当行为。这里的不正当行为是指利用职权、虚假行为、亲戚朋友的不正当行为、冒充不合格者招聘、招聘、招聘合格者、招聘不合格者、招聘。本罪主观要件。招聘公务员,学生被私人欺诈罪的罪行形式是故意的。这里的故意是指知道是招聘公务员,学生因为不正当行为而有意
-
大学的招生办主任可以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类似,如果涉及到该条的话是违法的,但其实学校内部的一些考试
-
哪些条件下是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1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要件即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司法解释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81、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
-
学生徇私舞弊一般构成什么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5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体侵犯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