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定义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许可他人使用并得到一定收益。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实质上是权利人在保留该商业秘密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向他人转让该商业秘密的使用权的行为。对于权利人而言,以让渡商业秘密的一定限度内的使用权来换取一定的报酬,而对受让人(即被许可人)而言,则是以支付一定的报酬来换取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商业秘密的权利。被许可人因使用该商业秘密所得收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二、商业秘密许可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其所有人有权通过商业秘密转让合同向他人提供或转让该项商业秘密。在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列明违约的情况及责任等。在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包括:让与人应是该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商业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此项商业秘密信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商业秘密;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等。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2)排他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期限内约定,除了许可方还可以使用商业秘密外,许可方不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3)普通许可。被许可方不仅限于一家,在约定范围内可能许可数家或更多家使用其商业秘密。
4)交叉许可。合同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以一定条件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双方受益。
5)分许可。被许可方除了自己可以实施秘密外,还拥有在约定范围内,对第三人有再许可的权利。
6)混合许可。既包括技术秘密许可,又包括专利许可。这是国际技术转让中常见的情况。
三、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序文,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名称、地址、签约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日期等等;
2)定义,对合同涉及的技术、法律、经济术语进行双方同意的统一解释;
3)商业秘密的提供与保密义务;
4)授权范围;
5)许可方的培训、服务、咨询义务、被许可方的协助义务;
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7)权利保障条款;
8)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9)违约条款;
10)争议解决的方法。
四、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2、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经营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投标标中的方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此外,用人单位的合同格式、经营计划表、价格协议细节、广告方案等也都是用人单位的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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