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21:32:53 487 人看过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一、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贷款合同内容

贷款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贷款类型,贷款类型主要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贷款用途、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来划分;2、借款币种,借款货币是借款合同的目标类型;3、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是指贷款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些生产要素相结合,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4、贷款金额,指借款货币的数量;5、贷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贷款利息与贷款本金的比率;6、贷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借款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7、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以何种结算方式将贷款返还给贷款人;8、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贷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借款合同履行地确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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