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系统中的职务犯罪有哪些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7 13:30:06 147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粮食部门中领导班子和单位负责人犯罪的情况。他们利用粮食的调拨、储备、经营等环节的漏洞进行职务犯罪,且多数案件都是违法犯罪人员之间相互利用、相互配合、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此外,多种犯罪相互交织,且犯罪数额大,危害严重。因此,需要加强对粮食部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领导班子和单位负责人在犯罪中比较容易出现问题。基层粮管所正副所长,粮站、粮库正副主任和会计实施犯罪的,占查处案件总数的一半。

(2)犯罪手段多种多样。粮食的调拨、储备、经营等环节有许多漏洞,为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一些单位和部门采取虚报支出、抬高收购价、虚增库存等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国家资金转为“小金库”。

(3)结伙作案多。多数案件都是违法犯罪人员之间相互利用、相互配合、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违法犯罪。

(4)多种犯罪相互交织。在一个案件中,往往是既有贪污、贿赂犯罪,又有渎职犯罪。

(5)犯罪数额大,危害严重。粮食部门的国家资金具有粮食收购、储存、经营、平抑粮价、稳定全局的特殊功能,任何形式的职务犯罪,都不仅给国家造成有形的、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的无形的、间接的损失无法估量。

哪个维度的标题最能概括素材中关于犯罪数额大、危害严重的内容?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看出该素材主要讲述的是犯罪数额大、危害严重的情况。从三个选项中,最能概括这种内容的标题应该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因为该选项直接指出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而其他两个选项则没有明确提到这一点。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选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是最能概括素材中关于犯罪数额大、危害严重的内容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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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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