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定义以及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6:05:13 150 人看过

一、债权法的适用下列规定有: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二、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可采用的方式担保债务履行有: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债权担保有何重要作用
    一、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四)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二、债权担保有何重要作用(一)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
    2023-02-21
    83人看过
  • 债务担保的类别及其定义
    债权担保类别如下:(1)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给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直至债务人欠的债务全部还清;(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行为。主动担保形式和负面担保形式,如债权担保、物质担保等。债务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是多久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
    2023-07-07
    389人看过
  • 债务担保的定义及其实质
    债务担保是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及时保护债权的制度。民法承认债权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身担保和物质担保,债务担保包括狭义债务担保和债务保全。狭义的债务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需要担保债权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债务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是多久1、债务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为六个月,且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2)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3)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
    2023-07-04
    250人看过
  • 债务债权法律方面的规定
    债务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是债权人,义务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是债权人因合同、侵权行为、无故经营、不当得利等法律规定而请求特定债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被侵权人有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夫妻债权债务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
    2023-07-01
    169人看过
  • 关于公民债权债务有什么法律规定?
    关于公民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
    2023-06-17
    370人看过
  • 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的义务是什么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14
    280人看过
  • 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兄、姐与弟、妹之间互有扶养义务。夫妻各
    2023-04-21
    487人看过
  • 有什么法律规定违反法定赡养义务的承担权
    违反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内容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一、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3、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
    2023-06-23
    104人看过
  • 规定的债权担保都有什么担保的方式
    1、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一、担保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1、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补充性(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
    2023-02-08
    102人看过
  • 2023法律中规定次级债务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次级债务的定义是什么1、定义,如下所述:次级债务(SbordinatedDebt)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2、资本条件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按以下比例折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次级定期债务”项下: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计;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计;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计;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计;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20%计。3、发行程序次级债务发行的程序是: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招募说明书、协议文本等规定的资料。募集方式为由银
    2023-05-31
    93人看过
  •  债务履行期满的定义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务履行的相关知识。其中,“债务履行期届满”指的是债务到期需要履行,如果未能在到期日履行债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迟延期间支付利息。如果债务人未能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债权。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务履行期届满”指的是债务人的债务到期需要履行,如果未能在到期日履行债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如果债务是金钱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主张债权。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那么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 务 履 行 期 限 是 什 么 时 候 ?债务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应当清偿债务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到
    2023-09-01
    73人看过
  • 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
    2023-03-21
    197人看过
  •  法律上债权的定义是什么?
    这段文字介绍了债的概念和特点。债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和债务是相对的,即债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作为的民事法律义务,而债权人也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利。因此,债权和债务不能单独存在,必须相互对应才能具有意义。是的,债权是一种在民法上具有权利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事法律关系。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素 材 : 什 么 是 债 ?素材:什么是债?债是一种法律关系,指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民事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履行一定内容的给付。债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即债的发生必须以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特定的法律关系为前提。债的标的物具有多样性,可以是货币、实物、
    2023-09-05
    104人看过
  • 法律对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定义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股权转让纠纷该怎样的处理股权转让纠纷按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
    2023-04-03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规定债务的履行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7
      债务有以下履行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关于债务履行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民法典法律条文为什么规定担保人履行债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8
      首先跟债务人协商,给予对方一定期限偿还。如果到期了还未偿还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偿。 一、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债权债务关系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怎么样有没有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9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民事纠纷应该先搜集证据写好起诉书,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债权人在法院开庭审理中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 什么是次债务人直接履行清偿义务的法律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1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