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房屋过户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18:50:17
123 人看过
法院有权对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并完成产权过户。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住房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出具具有执行效力的判决书后,再着手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借这份公函即可顺利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债务方未能在指定的时限内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地役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
103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326人看过
-
物业法律法规纠纷依据是什么?
136人看过
-
不过户影响房屋所有权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386人看过
-
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执法制度是什么
353人看过
-
没过户房屋纠纷要去法院吗
29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院执行车辆过户的办法有相关法律依据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6对于法院执行车辆过户有相关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
-
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租赁有哪些法律依据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1用于出租的房屋被拍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不因拍卖而消灭,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对于出租房屋内附属设施出租所获得的利益,新房主应在获得房屋租金的同时,应给予原房主适当补偿。
-
赠与房产怎么过户房屋赠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5亲属间的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亲属间房产过户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根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不征契税,当然最划算,但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遗嘱继承也是如此,即使做了遗嘱公证,产权人在去世前还是可以随时变更继承人。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
-
离婚纠纷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0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被执行过还可以执行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7被执行过还可以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的,强制执行2年后,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继续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的措施,用被执行人的财产履行生效判决书的行为,但法院强制执行有一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