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拆迁方为了迅速完成征收任务,各种以“危”代拆、以“违”代拆等的拆迁手段可谓是层出不穷,让老百姓是措不及防。即明律师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案例,拆迁方为了快速征收,借拆违建之名,将合法的房屋拆成危房,然后美名其曰是排危措施,拆除整栋房屋。
没有通知就实施了强拆
杨某拥有的位于湖南某市的一处房屋,纳入了该市人民政府的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曾多次与杨某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拒绝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7月19日,拆迁方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组织了大批人员对杨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房屋被拆除后,杨某才得到通知,拆迁方称杨某的房屋第二层是违章建筑,于是依法予以拆除,因拆除后第一层房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经现场研判后,决定对第一层房屋也一并拆除。
听到拆迁方这样的回复,杨某十分气愤。杨某认为即便自己的二楼是违建,拆迁方也不能一声不吭的就拆除。而且怎么早不拆晚不拆,偏偏在自己拒绝签拆迁协议之后突然来拆违建。拆迁方的这种做法明显就是为了拆整栋房屋,故意在拆违建的时候将合法的一楼弄成危房。于是满腔怒火的杨某,一纸诉状将拆迁方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拆迁方的拆除行为违法。
强拆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否则就是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拆迁方表示拆除杨某房屋是拆二楼违建后,发现一层的房屋有很大的隐患,所以实施排危措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损害杨某合法权益。
面对拆迁方这一荒谬的辩称,杨某的代理律师给予了回击:
第一,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要求,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或者提到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单位能够依规申请法院及相关有权部门强制性拆除。
本案中,拆迁方既没有书面通知催告,也没有公式程序,更没有申请法院拆除,而是自己组织了人员强拆,因此在拆违建这一行为上,拆迁方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
第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征收部门不得实施暴力、逼迁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杨某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应当按照征收拆迁的正常程序,对杨某的房屋进行合法征收补偿。且杨某房屋并非危房,建筑结构、质量无任何问题。杨某房屋之所以变得面目全非,是由于拆迁方违法拆迁行为所导致的。因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房屋就遭到破坏性拆除。之后却被认定为危房,反而遭到强制拆除,这无非在创造条件,借危房之名,行拆迁之实。
最终,法院支持了杨某的诉求请求,确认拆迁方的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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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补充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被又强拆怎么办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9一、达不成补偿协议时的处理: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大补充补充协议,并不代表着不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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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该如何拆迁协议的签订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5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的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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