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02:49 181 人看过

刑法只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正当防卫。此案肯定不属于此种情况,因为小偷是在逃跑的过程中,不是与之打斗。二是紧急避险。刑法21对紧急避险没有定义,只规定了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人们只能一般从字面上理解紧急避险就是情况紧急,逃避危险。以避为核心,逃为特征。比如法家梁剑兵指出我的问题,他认为电影里受到坏人追赶时撞坏路边商家的商品属于紧急避险,表现的特点是被动的,被追赶,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本案中的情况,追赶小偷,是一种主动行为,不是被动的,而且是一种正义的行为。但他的行为造成被追赶的小偷的死亡,法官的这种定性是准确的。问题是如何定性,即是否犯罪。如何量刑,即若定了罪,在刑罚上是否有减轻刑罚的情节。若不考虑他是一种正义行为,就可能造成一种他是犯罪的假象。所以我把他归入紧急避险。当然,我也不十分肯定,因为刑法对见义勇为没有明确规定。而法家梁剑兵对我质疑时,我请他找到适合的法条,他也没有回应。

我认为,刑法的规定并不局限于法家梁剑兵的理解。法家的理解可能是只从紧急避险这四个字的字面来理解。也许法家和大多数人一样,被紧急避险这四个字的字面意思迷惑了。仔细琢磨一下21条的规定。先从主体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就是说,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如法家所说的被追赶的人,就是说别人可以采取行动,而法家所言只能使人理解为了自己利益的本人。再看客体利益,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可以是行为人本人以外的利益。

在此情况下才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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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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